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8 14:34 点击:817678

周恩来沈阳读书旧址护栏顶端铁球被人拆除变卖(图) 现场图 周恩来读书旧址护栏被卖谁管?9个护栏顶端圆球失踪,纪念馆碑有损坏,纪念馆称不负责日常维护,城管局称不归自己管  昨天,市民张女士致电沈阳晚报、沈阳网新闻热线96009,称大东区东顺城街育才巷10号,周总理读书旧址纪念馆碑的大理石掉下来了,栏杆也被掰断了。记者在现场发现,周总理读书旧址纪念馆碑确实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有附近市民反映,丢失的不锈钢栏杆被人拆除变卖了。 现场护栏少了还有人爬雕像合影 东顺城街育才巷10号,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纪念馆门前的小广场上,竖立着周恩来雕像,雕像下方基座上题写着那句著名的“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雕像前方,是一座大理石贴面的小纪念碑,上面题写有“周恩来同志少年读书旧址”字样。 雕像和纪念碑,周围都用不锈钢护栏围了起来。不过记者发现,护栏损毁严重,题词碑东北角的一根护栏连根脱离了基座,下面的大理石掉落在了广场上。不锈钢栏杆顶端的圆球,丢失的比较严重,记者粗略数了数,两座纪念碑合计26个护栏,其中9个护栏的顶端圆球失踪,甚至有一段长约五六米的横护栏整根丢失。 附近的居民称,护栏上的不锈钢栏杆,是被捡拾人员掰下来弄走的。一位老人告诉记者说:“别提了,太缺德了,为点球

原标题:徐汇一八旬老人砍伤妻子后坠楼身亡 【新民网·独家报道】昨晚(8月19日),记者接到爆料称,徐汇区永福路一男子高坠身亡,记者了解到,死者高坠前砍伤妻子,其妻子被送医。 事发永福路70弄,记者了解到,被砍的妻子和坠楼身亡的老者年龄都在80岁左右,造成悲剧的原因与家庭矛盾有关。 目前警方也已介入调查了解。(新民网 萧君玮)球

邹恒甫称“北大淫棍太多” 被判连续7天向北大致歉 邹恒甫(资料图) 原标题:北大诉邹恒甫案一审胜诉 邹恒甫被判公开道歉7天 中新网8月20日电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海淀法院今日上午公开宣判原告北京大学、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邹恒甫名誉权纠纷两案。法院判决邹恒甫停止侵权,并删除相关微博内容;并在十日内在其实名认证新浪微博首页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向原告北京大学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持续时间为连续7天。 法院认定,邹恒甫未尽到对微博言论负有的注意义务,利用微博平台发表针对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院长、系主任及教授群体的诽谤、侮辱言论,使公众对北京大学产生—定误解,造成北京大学就此事上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该言论不构成公民合法行使批评监督权利的免责事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邹恒甫应就此承担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言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2012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邹恒甫发微博称:“北大院长在梦桃源北大医疗室吃饭时只要看到漂亮服务员就必然下手把她们淫贱。北大教授系主任也不例外。所以,梦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邹恒甫,北大淫棍太多。”随后,北京大学和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邹恒甫告到海淀法院。截至当球

福建渔民打捞到死亡鲸鲨:体长4米 重约2吨(图) “海怪”鲸鲨引来市民好奇观看 工人先对鲸鲨进行简单处理 原标题:石石狮渔民打捞到死亡鲸鲨 运往厦门制作标本 昨日,在石狮市祥芝镇,渔民在外海捕捞到一条“海怪”,经鉴定为鲸鲨,体长4米,重约两吨,被捞起时已处于死亡状态。而这已经是本月当地渔民第二次捕捞到鲸鲨。昨日下午,这条鲸鲨被运往厦门制作标本。 □早报记者许小程 詹伟志 通讯员李小坤 文/图 祥芝渔民打捞到死亡鲸鲨 经了解,福建石狮闽狮渔07829号船于日前出海作业,在行经广东海域(北纬22度,东经117度左右)时,发现一条形状怪异的大鱼漂浮在海面上,当时此大鱼已经不能动弹。 渔船老大邱国旗介绍,他们打捞到这条死亡的大鱼后,于19日早上8时许,从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码头上岸。因害怕大鱼腐烂发臭,将它拖到祥芝镇该水产批发市场,试图通过碎冰对已死亡的大鱼进行保存。 昨日上午10时许,当记者赶到祥芝镇水产批发市场内时,看到这条“海怪”趴在地上,头部像鲸鱼,而身体却像鲨鱼,凶猛的模样引得几个小朋友既想观看,又不敢靠前。 已运往厦门将制成标本 接到群众报警后,祥芝边防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后,并在与随后赶到的渔政部门人员交流后,认为巨型“海怪”为鲸鲨。根据相关球

原标题:男护士一拳打破精神病人脾脏 8个月后自首 中新网郑州8月20日电(刘鹏 李伟强) 记者20日从河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一起护士殴打患者致重伤案件,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办案法官介绍,90后被告男子张某,系洛阳市某医院精神病区护士。被害人郭某因患精神病在该院接受治疗。2012年12月26日上午8时许,患者郭某突然发病,而正在工作的护士张某与郭某发生口角,遭到了郭某的辱骂。怒火攻心的张某当即挥拳击向郭某腹部,致其脾脏破裂,后摘除。 经鉴定,被害人郭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而案发后,张某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选择一逃了之。直到8个月后的2013年8月8日,在家人的劝说下,张某父亲陪同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据了解,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和受害人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洛龙区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完)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