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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7 21:14 点击:805678

  1月30日晚间,上交所发布设立科创板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对交易制度有多项创新。  一是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科创企业商业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较大、经营风险较高,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投资经验、资金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价值判断能力。由此,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未满足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二是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固有特点,股票价格容易发生较大波动。为此,在总结现有股票交易涨跌幅制度实施中的利弊得失基础上,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三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飒组词

  1月30日晚间,上交所发布设立科创板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是规范科创上市企业持续监管的主要规则。《上市规则》对股份减持制度做出了更加合理的安排。   上交所表示,科创企业高度依赖创始人以及核心技术团队,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保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为此,配套规则对科创企业股份减持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安排。   具体来看,一是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稳定。控股股东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应当保持控制权稳定和明确;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   二是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对于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统称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三是优化股份减持方式。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在此基础上,拟引导其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减持,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并对受让后的股份设置12个月锁定期。   四是为创飒组词

  我国核电建设临近春节收到一份大红包。1月30日,从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获悉,中国核工业集团漳州核电一期项目1号、2号机组,以及中国广核集团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项目1号、2号机组已获得核准。2019年,核电行业结束三年零核准的困局,将迎来复苏之年。A股公司中,沃尔核材是我国领先的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企业,台海核电是核岛主管道设备龙头。(文章来源:中证资讯) (责任编辑:DF506) 飒组词

  上交所表示,注册制下的发行上市审核,在关注相关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将以信息披露为重点,更加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更加注重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好投资者权益。交易所着重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角度开展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DF506) 飒组词

  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下称《草案》)。在过去的两天里,在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之后,常委委员们分六组(每组27~29人)审议并提出各自的意见。  不久前的2018年12月23日,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距离一读仅仅一个多月再次审议,这让多位业内人士更加坚定地预测,这部以“促进和鼓励”为基础的法律,将有望在今年两会期间通过。  并购需要接受反垄断审查。一审后,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议增加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规定。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增加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此外,增加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二次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飒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