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级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16 13:24 点击:715166

南大一青年教授百余论文被撤 校方成立调查组调查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南京大学青年教授梁某百余论文凭空消失,多篇论文存在抄袭或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问题。对此,南京大学24日在官方微博回应,已责成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如问题属实,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中国青年报》报道称,近几年,梁某的学术成果陆续从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在内的主要学术期刊数据库撤稿,甚至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都遭到删除。 南京大学官方微博 截图   10月24日,南京大学发布关于梁某涉嫌学术不端等师德问题的说明,表示南京大学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如问题属实,南京大学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南京大学表示,对学术不端等师德问题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二年级

  “二胎”政策放开后,因女职工扎堆生育,有单位出台“排队怀孕”的办法,以防工作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一名女教师因“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引发劳动纠纷——   “插队”怀孕被辞退,能否获赔?   史友兴   为了破解女职工扎堆生育的困局,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职工“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那么,生育高峰期单位下令“排队怀孕”,女职工“插队”遭辞退该不该获得赔偿?   员工怀孕被要求“排队”   潘佳怡,是某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苗苗幼儿园的老师,2008年3月入职,当年9月,潘佳怡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2014年9月,双方再次签订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第29条约定,“如违反幼儿园规定,合同自动解除”。2016年9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潘佳怡仍一直在苗苗幼儿园工作。   苗苗幼儿园规模不小,教职员工有数十人,除了几名后勤人员为男性外,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都是清一色的女教师。幼儿园创办的二年级

  近半受访青年能接受“裸婚”   92.8%受访青年表示身边有“裸婚”的亲友   当下,年轻人的结婚成本越来越高,结婚的准备甚至能花掉双方或一方家庭所有积蓄。与此同时,也有情侣不买房、不买车、不买钻戒、不办婚礼、不度蜜月,只领证就结婚了。这种“裸婚”的结婚方式,对于一些人来说是物质条件限制之下的无奈之举,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则是让爱情返璞归真的一种方式。有多少人能接受“裸婚”?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4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2.8%的受访青年表示身边有“裸婚”的亲友。48.3%的受访青年表示能够接受裸婚, 20.5%的受访青年表示不能接受。54.6%的受访青年认为结婚需要有仪式,14.1%的受访青年认为不需要。56.5%的受访青年认为婚姻重要的是共同经营,不在一时风光。   参与本次调查的受访青年中,00后占2.9%,90后占54.8%,80后占42.3%。男性占45.7%,女性占54.3%。居住在一线城市的占29.6%,二线城市的占44.9%,三四线城市的占22.9%,城镇或县城的占1.9%,农村的占0.7%。   节省开支被认为是“裸婚”最普遍原因   27岁的陈然(化名)是浙江宁波某私企的一名会计,明年将要结婚。在她看来,“裸婚”二年级

相亲进入“数字化时代” 福州于山催生相亲集市  中新网福州10月24日电 (叶秋云 郑江洛)94年未婚、93年未婚、92年未婚……24日上午9时30分,福建福州于山公园门口被中老年人挤得水泄不通,无数被隐去姓名的求偶简历汇成一条“征婚广告”长廊,红娘征婚的摊位夹道排列着,摊上整齐排列着各个年龄层征婚男女青年的资料。   每逢周三、周六、周日上午,福州于山公园浩然亭附近就有这样一场由市民自发组织的相亲会,中老年人从四面八方云集而来,替子女、孙子女、亲友相亲。如今,这已成为福州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无数被隐去姓名的求偶简历汇成一条“征婚广告”长廊。 叶秋云 摄   记者从一摊主处了解到,记录在册的男女青年配对率较低,他往往会建议前来帮子女征婚的父母交上100元(人民币,下同)或是150元,将“求偶简历”悬挂在树间的铁丝线上6至8个月时间,供其他父母观看、选择,更加直观、高效。   他说,交100元入会的会员可以在“求偶简历”上登记自身征婚信息,但没有联系方式,有人看中则需向其支付10元电话索要费;150元入会的会员可以在“求偶简历”上留联系方式,有意向的人能够直接联系。   该摊主从事这项工作已有7、8年时间,他告诉记者,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他往往会按年龄、身高、学历二年级

  卖房之后反悔退了钱也不行  卖房之后发现房价涨得厉害,“这房不卖了!”你说不卖就不卖?23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去年以来济南法院审结并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件。   市民梁某以侯某某的名义与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侯某某名下房屋出售给曹某。约定付款方式为产权过户当日前,曹某将首付款68.5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剩余房款155万元采取商业贷款方式,约定曹某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5万元。   曹某依约支付了5万元定金及首付款63.5万元,但之后侯某某将曹某的购房首付款68.5万元悉数退回。曹某于2016年5月份实际接收涉案房屋并居住至今,而侯某某一直未配合办理涉案房屋的解押、完税、过户手续。   曹某起诉到法院,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侯某某配合解除涉案房屋的抵押手续,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在履约过程中,已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及首付款,侯某某存在违约行为。侯某某在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金。所以判决涉案合同继续履行,侯某某协助办理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解除手续及过户手续,并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崔岩二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