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之魂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6 10:23 点击:66745

本文旨在通过对电视广告传播的四要素:谁、何地、何时、多久的深入探讨和研究,使企业在推广策略制定和电视广告的策划中,能够使电视广告的效益最大化,使之成为企业销量提升、品牌推广、形象传播的重要手段。确定受众的目标对象电视广告传播的信息内容必须明确,或是产品功能的突出提炼,或是企业品牌。针对将要传递的信息,选择信息传播的对象和目标客户,明确描述出主要的目标群,他们的年龄分布状况、性别比例、收入、教育程度、主要工作和生活区域,同时要界定出主要客户群和次要客户群,使目标客户群分类,改变以前粗放的目标描述。除了确定目标群的人口层面,我们同时必须考虑目标群的社会心理层面,将目标客户的区分更加细微,这将有助于媒介策划的选择,确定目标客户环境。目标客户群区分后,要考虑产品购买者和对购买产生影响的人,也就是说,谁决定购买哪个产品或品牌,然后,由谁来购买,例如儿童消费产品,对购买产生影响的人是儿童,他们是产品的使用者,但是决定购买的却是他们的长辈。目标客户要细化、明确、精准。另一方面,不同的市场、品牌、行销目标,也将造成目标对象的不同。以便于媒体选择能够最精确瞄准目标对象,使传播效率最大化。在哪个市场上投放对目标客户群精准分析后,广告黑暗之魂

高校党员和群众利益表达机制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协调好高校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完善党员和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关键。认识当前高校利益表达机制的现状,拓宽利益表达的新途径,促进高校各项工作的发展。高校 党员和群众 利益表达机制作者简介:闫贺杰,男,山西省祁县人。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现为北方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团委书记;武昌杰,男,山西省太原人。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现为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辅导员。一、高校党员和群众利益表达机制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所谓利益表达,就是指在多元社会中不断分化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群体代表及个人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和政府表述自身利益的要求。就高校而言,各个群体有各自不同的利益要求,因此学校在决策的时候要积极听取各个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声音。只有这样,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才能够协调,矛盾才能妥善处理,校园才能够更加和谐、稳定。和谐校园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党员和群众利益协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高校的和谐与稳定,高校党员和群众利益表达机制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没有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其他的利益协调黑暗之魂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是利益矛盾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为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和劳 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有效的路径选择是实施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一方面必须明确竞业禁止 应是在职职工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对劳动者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应从适用对象、应保护商业秘密的利益范围、竞业 禁止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以及违约责任和免责事由等进行规制条件下的谨慎承认。 竞业禁止合同;商业秘密权;劳动者就业权;利益平衡 D922.52 A 1006-502411-0181-03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理念下的劳动合同法制研究” 胡良荣,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在法的创制过程中,认识各种社会利益是法的创制活动的起点。对各种利益做出取舍和协调,是法的创制的关键。在商业秘密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商业秘密权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是一种特殊现象,原因在于很多时候商业秘密是由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创造的,而劳动者的流动性对用人单位所有的商业秘密构成了极大威胁。劳动者在被解雇或者离职后用属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另起炉灶”,与原来的用人单位展开竞争,会严重损害原用人单位黑暗之魂

从1999年开始,我国的国有企业利润一直在快速增长,2006年实现的利润已超过了9600亿元。这么多的钱并没有上 交给作为产权人的全国人民,而是留在各企业手里任其自由支配。这使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名不符实,其社会功能难 以实现,造成国家应得财政收入的流失,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为此,探讨政府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赢利行 使收益权的模式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 国有企业;赢利;收益权;模式选择 F276.1 A 1006-502411-0187-03 黎晓武,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研究。一、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对国有企业的赢利当然地享有收益权当今世界,无论是东方或是西方,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程度不同地保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在其经济中都发挥着程度不同的作用。国有企业在经济中是一种客观存在。在市场经济中,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具有两重性:营利性和社会性。国有企业的两重性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双重的功能:营利功能和社会功能。国有企业的营利性和营利功能首先源于企业作为经济人的自然本能。其次,国有企业的营利性和营利功能还决定于企业的性质。同其他非国有的一般企业一样,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也要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黑暗之魂

长期以来,作为企业出资人的资本方把持着企业的控制权,代表人力资本的知本方的地位没有得到资本方和国家的 重视,知本方在法律和制度上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安排。当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将 发生变迁,掌控人力资本的知本方的作用和地位正在跃居于资本方的水平线,甚至有超越的趋势。新《公司法》顺应了 这种趋势,填补了我国商事组织法中人力资本制度安排的缺失,降低了知本方设立公司的门槛,突出了“意思自治”原 则,放宽了对非货币资本出资额的股权限制,这必将在中国引发一场知本方创立企业的热潮。 制度创新;知本;公司治理;合约均衡;人力资本 DF411.91 A 1006-502411-0184-03 张忠明,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事制度创新;左飞龙,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知识型企业创新管理。一、法制创新促进资本方与知本方的关系变迁当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作为资财资本的生产资料和资金极大丰富和充足,相对稀缺的代表着经营智慧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本决定着资财资本的去向和盈利水平。人力资本的相对稀缺,要求企业中人力资本与资财资本的经济关系发生根本改变。但是受原有的制度的制约,特别是黑暗之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