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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9 02:26 点击:600222

  日前,由北京住宅房地产业商会与全国工商联、北京市工商联共同举办的“首都民营房地产企业风险防控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市工商联举办。会议邀请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北京市市政府调研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及首都知名地产企业代表参见会议。   据悉,会前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市工商联主席燕瑛对本次座谈会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与支持,并指示做好本次调研工作,发挥商会作用,与市工商联共同将此次调研任务完成好。   本次座谈会的目的主要是为落实中央防控风险,全面了解当前民营房地产企业风险状况及其成因、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做法,分析和查找影响民营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风险和问题,提出促进首都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同时按照全国工商联、北京市工商联对当前首都地产的现状、存在问题、走势、及其建议的调研部署;同时为市工商联下半年向市政协的集体提案和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地产形势的建设性建议提供真实、有效、准确的数据。 (责任编辑:DF155) 南极物语

  记者从山西省扶贫办了解到,为保证扶贫资金精准、安全、高效使用,这个省将在3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5个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按照“五个一批”的扶贫开发工作路径建设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山西省扶贫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103个县要围绕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社会保障兜底、劳动力转移就业、教育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脱贫、金融扶贫及资产收益等,储备一批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项目。   据介绍,项目确定采取自下而上的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扶贫项目入库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项目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建设规模、计划投资额度和筹资方式、绩效目标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山西省扶贫办要求,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要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南极物语

  2018年“经济半年报”亮相,中国经济延续稳中有进态势。中国证券报认为,在外部不确定性风险有所抬升、内部结构沉疴未去背景下,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不能动摇,自主性、国际化开放步伐不能迟疑。在改革开放40年厚重的经济成就基础上,在广阔又富有巨大升级空间的内部需求环境中,中国经济有底蕴、有能力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消除“成长烦恼”。   国际经贸环境不稳定不确定性提升,是目前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外部风险。我们更应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将开放的大门开得更大,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提升产业竞争力。   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防范“黑天鹅”与“灰犀牛”,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一大挑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位列三大攻坚战之首,影子银行、地方债务、互联网金融、不良资产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正有序展开。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调整充实了组成人员,增加了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协作单位,权威性更高,统筹协调能力更强,将对防范各类金融风险起到“定盘星”的作用。监管体制改革是金融业改革重要组成部分,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除了对各类风险隐患南极物语

  发改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延长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施期限。   《意见》就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十项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将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同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   《意见》提出,统筹发挥各类创业引导资金作用,拓宽股权投资、债券市场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优先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用地,加强农村道路、信息和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推动返乡下乡创业主体做大做强。   《意见》还提出,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发展壮大外向型产业集群,带动更多就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文化南极物语

  7月13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对《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13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同类业务”进行了释疑:一是证券服务机构在非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调整范围,不适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同类业务”的有关规定;二是证券服务机构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适用《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同类业务”的有关规定。   点评:证监会此举对“138号文”中的“同类业务”做出了扩大性解释,会对中介机构未来的执业造成重大影响。如果中介机构因为IPO的项目被调查,那么该中介机构在行政许可内的其他服务如再融资、企业并购重组等都将一同被牵连。这一解释体现出监管层对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未来中介机构在项目承揽过程中将更加谨慎。 (责任编辑:DF380) 南极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