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合伙人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8 01:28 点击:36411

绿色制造是现代机械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模式,本文阐述了绿色制造的内涵及特征,探讨了在机械制造业发展绿色制造技术的重要性,且简要介绍了其主要内容及实现途径。 绿色制造 可持续发展 并行设计一、绿色制造的内涵和特点绿色制造最小,资源效率最高,并使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大制造模式。绿色制造是有非常深刻的内涵,它涉及的问题领域包括三部分:一是制造问题,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二是环境影响问题;三是资源优化问题,绿色制造就是这三部分内容的交叉和集成。绿色制造考虑两个过程:一个是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和物流转化过程,即从原材料到最始产品的过程,通过绿色制造要达到两个目标:一个是减少环境污染,一个是实现资源优化。因此绿色制造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再制造等现代设计和制造技术。绿色制造与传统的制造模式具有本质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绿色制造是面对整个生命周期过程的广义制造,要求产品从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处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实现减少环境污染,资源优化的目标。绿色制造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目标,强调以人为本,集成各种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梦想合伙人

物质减量化是工业生态学追求的目标之一。针对我国包装制品的生产和消费现状及产品的过度包装,以物质减量化为原则,从节约资源和减少包装废物排放的角度,提出实现产品包装减量化的方法及对策。 工业生态学 产品包装 物质减量化 环境影响我国包装制品的生产和消费巨大,纸包装制品年产量已超过1400万吨,塑料、金属和玻璃等包装制品均居世界第四位。大量的包装废弃物及其处理,给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污染。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垃圾,有30%是包装废弃物,其数量达到2500万吨,而包装用的塑料制品需要200年以上才能被土壤吸收。由于产品包装中存在大量的设计不合理,包装选材不当和过度包装造成的对资源的浪费及其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则更加严重。一、基于工业生态学的物质减量化原则 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产品单位功能所消耗的能量和物质原料,以减少进入自然生态系统中人类所产生的物质流量, 即工业生态学所追求的物质减量化目标。基于物质减量化原则要求在满足对产品保护、方便、销售等功能的条件下,采用用量最少的适度包装,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废物排放的目的。二、与物质减量化原则相悖的产品过度包装产品过度包装一般表现为:包装体积过大、用料过度过梦想合伙人

企业品牌带动产品品牌品牌是台商在大陆生存必须要走的路,没有其他路走。你必须自己设计、制造、拓通路、做营销,每个环节都得自己来。所以,我们现在是一个一个品牌去推出,然后,再一个一个品牌去经营。 ——郭山辉随着国际市场趋紧、出口风险提高,大陆的内销市场被海内外家具同行普遍看好。台升国际集团的发展战略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一方面完善全球销售管道,坚守海外市场阵地;另一方面,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积极开拓内销市场。经过数年的准备,台升集团于2007年底吹响了进军内销市场的号角。台升国际集团是一跨国企业集团,据点分布于美国及大陆、香港、台湾等地。集团旗下成员包括,环美家具、雷格西营销公司、克雷夫沙发厂三家美国公司;台升东莞、台升浙江两个分公司,同时也是集团的制造基地。台升国际集团并在2005年于香港证交所上市,市值15亿美金,为亚洲第一自有品牌的家具集团公司、全美第九大家具集团公司。现在,台升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家具集团之一, 并拥有世界知名的家具自有品牌。多品牌助经营「品牌是台商在大陆生存必须要走的路,没有其他路走。目前大陆家具行业都是以单一品牌的概念在做家具营销,单一品牌在大陆没有办法迅速打开市场,这其实也是大陆家具市场一个很梦想合伙人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生存与发展压力让众多用人单位倍感忧虑。用人单位消极应付“新法”的同时更应积极审视“新法”给其带来的积极效应。只有秉承构建用工规范、切实关注员工切身利益和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的“远虑”,方能减少或避免“新法”带来的“近忧”,从而保持可持续发展。 新《劳动合同法》 积极效应 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备受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较之于旧《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亮点是:加大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尤其强调企业对劳动者的工作保障、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所应肩负的义务。这无疑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来讲,给穿上了一层厚厚的“防弹外衣”,这在当今我国政府力主“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中又注入了一只分量十足的“催化剂”,以致于被大多数人认为该法是一部“员工利益保护法”。一、“新法欲来风满楼”2007年10月,中国最大通信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公司动员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办理完主动辞职手续后,再与公司签订1年~3年的劳动合同。华为“辞职门”事件被外界解读为旨在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梦想合伙人

摘 要:文章从争议的核心即“行政法律行为”亦或“行政事实行为”展开。通过对相关概念的澄清,以“意思表示”与“法律结果”的关系为切入点得出行政检查是行政事实行为的结论。关键词:行政检查;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中图分类号:D9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14506-0108-02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完成执法任务的重要手段,应用相当广泛,但对于其性质,目前学界尚未达成共识,性质问题关系着行政检查在整个行政法中的地位,因此有必要进行探讨,而探讨的前提就是要了解争论的分歧何在,然后通过对分歧的分析澄清来达到得出较为合理结论的目的。一、对行政检查行为性质认识的争论关于行政检查的性质,我国学界大体上形成了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行政检查是具体行政行为,另一种认为行政检查是行政事实行为或者准法律行为。第一种观点较为普遍,如“行政监督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对相对人是否守法和是否履行行政法义务的情况,进行单方面强制性了解、监督和疏导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也有为数不多的学者主张行政检查是行政事实行为。如行政检查“基本上不产生法律效果,即大量活动属于行政事梦想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