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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02 09:09 点击:30653

构建和谐金融是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看,和谐金融是金融内生机制和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自生和共生机制的完美结合。现在我国中小银行已经成为银行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小银行有其独有的优势,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构建和谐金融是很有必要的一个方面。和谐金融 中小银行 优势与劣势一、和谐金融的由来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国当前工作的主题。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在支持经济发展、调节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特殊的地位和功能决定了建设和谐金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一词指和睦、协调。和谐的金融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内部和谐和外部和谐,内部和谐就是指金融体系内部各相关要素问彼此支持、相互促进以及整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外部和谐就是金融体系与外部因素问融洽、协调、稳定的关系,即金融与经济、社会之间良性均衡的状态。金融发展意味着金融功能的完善和提高。金融体系的和谐发展指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金融运行机制能够得到持续优化,金融运行效率不断得到改进,金融体系活力不断增强,金融风摩根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共进行了5笔交易,结算规模在几百万元人民币左右。”中信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刘泽云透露。据了解,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近两月以来,在热热闹闹的开场之后,大多数参与银行的交易大致也就维持在这样的规模。在东莞,自7月7日有6家试点企业完成了跨境结算业务后,尚无新的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首批试点企业也无再次应用该项业务的打算。这项旨在实现贸易便利化、降低企业汇率风险的业务在高调登场之后,却尴尬陷入“遇冷”的境地。阻碍在细节“我们也希望用人民币结算,但是目前人民币升值的预期较强,国外客户担心几个月后要支付的实际金额比合同金额要高。在目前外需不旺的情况下,我们不愿意因为支付方式得罪客户。”来自试点地区的广东某机械集团出口部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试点期间,现在试点企业如果采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公司必须提供合同、报关单等相应的资料给银行,经过审批之后方可实施,这相比使用外汇交易反而多了些程序。而在进出口企业最关心的出口退税环节,因为暂时无具体的细则,则成为争议最大的部分。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涉及出口退税的相关内容,明确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业务,也享受有关出口退税政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摩根

迄今为止,对于民间金融这一概念尚未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为了使政府能以市场化方法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特征的科学的民间金融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界定。民间金融 界定 金融活动在中国民间金融一直存在,而民间金融理论研究比其实践产生要晚的多。近年来,在农村,尤其是沿海地区农村,如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民间金融发展极快,甚至支撑起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其速度之快,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民间金融方显示出它的市场特征和比较优势,于是研究民间金融的文献才多起来,理论界和管理层也开始关注此问题。然而对民间金融所持有的态度,各类学术研究和官方言论、政策对此褒贬不一。究竟何为民间金融,迄今为止,对于民间金融这一概念尚未形成大家公认的定义。为了使政府能以市场化方法合理引导民间金融、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特征的科学的民间金融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的优势。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界定。一、界定“民间金融”应该考虑的问题讨论民间金融,首先厘清概念。一般来说,对于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活动,人们都会把它称作为“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摩根

近年来,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然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在执行层面上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现有的预算管理模式下出现的问题,以推进事业单位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科学理财,进而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保证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事业单位 预算 预算管理体制一、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涵义及实施的重要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对于国家财政划拨的资金,根据其预算管理目标,通过编制预算、内部控制、考核业绩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从而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的被事业单位用于各项事业。它贯穿于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是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强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有助于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事业单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占有和使用财政资源的大部分,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符合法律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费用,有助于我国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有助于实现高摩根

市场需要竞争,而竞争权利滥用显然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破坏。对此,世界各国相应地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限制竞争法加以规制。相对而言,我国的竞争法律制度起步晚,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我国竞争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它以反不正当竞争为重点,兼任某些反垄断任务,目前其不科学性与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已明显地暴露出来。因此,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反限制竞争法》,已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一、竞争法规范的法律行为模式的建立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排挤、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采取其他方式图谋避免竞争或排斥竞争以致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二者在手段上都有不正当的一面,如不当削价、不当地区差价、强制进行排他交易等,在后果上都有损害公共利益、市场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一面。但落实到具体的立法上,还有问题尚未解决:竞争法律行为的范围是什么?如何在竞争法中建立相应的法律行为模式,从而保证社会竞争秩序的健康有序?我国摩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