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迹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4-28 15:27 点击:30379

摘要:本文从高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现实问题切入分析,着重探讨了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毕业设计和毕业调研角度,提出今后高职会计毕业论文改革的新思路。关键词:高职;会计毕业论文;改革思路作者简介:李天芳,女,江苏常州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与财务管理。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09-0068-03近年来,教育部提出把工学结合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围绕“工学结合”这一核心理念,突出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也就是着重培养学生的方法能力、专业能力和社会能力,使之能“学会学习、学会工作;掌握技能、掌握知识;学会共处、学会做人”。为了符合高职人才培养的新目标,高职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已迫在眉睫,而毕业论文实践环节凸现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和思考。一、存在的现实问题一是论文质量较差。高职学生的毕业论文在选题、构思和语言表达上都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目前学生的毕业论文大致有两类情形:一类是论文无可挑剔,且理论高深。论文初稿上交后,令指导教师尴尬不已,因为文章近乎完美,基本找不到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显然,这类论文是整段甚至通篇直接引用过来的。探迹

会计国际趋同,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2006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新《每股收益》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列报和披露进行规范。我国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每股收益》准则。一、新准则的主要特点与突破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该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该准则与其他准则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仅适用于已上市或拟上市的企业,其他企业一般不涉及每股收益的计算。明确了配股过程中涉及红股因素的会计处理由于配股价一般低于相关股票的市场价格,因而包含了红股因素,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应当计算配股后的理论除权价格,该价格与配股前每股的公允价格相比得到一个调整系数,从而对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予以调整,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完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做法存在困难:因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特殊,除了流通股,还有非流通股,虽然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在利润分配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但由于不流通,没有明确的市价,难以计算除权价格和调整系数。因此,该准则采用了简化的计算方法,不对股数探迹

一、风险投资中外合作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发展,风险投资的运作已经超越了国家的界限,逐步进入了国际融合的时代。目前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已经成为一股潮流。依中国情况来看,始于1993年IDG与北京和上海的科委成立合资创业投资公司,此后,中外合资创业机构的发展较为缓慢。1994年至2001年期间,共有9家中外合资创投机构成立。2002年掀起的中外创投合作浪潮使中外合资创投机构迎来了发展的第三个阶段。经过几年来的稳步发展,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外资和中外合资创投机构日益增多,大大超过早期的改革试点城市深圳,京沪两地势必成为中国创投的热点区域。由于美国、日本和香港地区的经济正在经历一段较长时期的衰退,而中国大陆正在成为亚洲DX全球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因此成为诸多资本尤其是追求高收益的风险投资的最佳选择。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目标实际上主要是由合作双方的实力和背景决定的。如果按照资本实力、管理经验、国际化程度、本土化程度考察中国创投,我们可以发现中外创投寻找合作伙伴即按照这一标准来衡量合作伙伴,并据此进行优势互补:扩充与放大资本实力、借助对方管理能力、增强本土化或国际化的网络。二、风险投资中外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探迹

摘要:没有立法权的司法机关若要正常行使职权,就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本文以经济类法律法规为例,从作为法律载体的文字的多义性、法律规则的抽象性、法律的稳定性、立法技术的不完善性等4个方面,对作为司法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解释的必要性进行了系统探讨。关键词:司法解释;经济类法律法规;必要性作者简介:刘晓宏,女,吉林大学法学院2006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09-0075-03“一般性司法解释”是相对于“规范性司法解释”而言的。在我国,“规范性司法解释”是指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司法解释;而“一般性司法解释”意指作为司法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仅对个案适用的司法解释。我国《宪法》对法院和检察院的职权采取的是定义式的规定方式,即将法院定义为“审判机关”,其独立行使“审判权”;将检察院定义为“法律监督机关”,其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据《宪法》制定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法院和检察院的职权作了具体规定。法院的职权包括:审判民探迹

计算机教学实践性强,实习多。计算机教师在传统的班级授课制下对能力强的学生“吃不饱”,能力欠佳的学生“吃不消”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在多年的计算机教学实践中,针对目前各大学计算机教学的现状,结合现代教育理论,分层次、分组教学法是提高大型计算机教学效率、优化班级单一授课制的有利途径。本文对分层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在计算机教学中的应用作综合的探索。计算机分层教学 分组教学 班级授课制一、分层教学的概念分层教学就是教师根据学生现有的知识、能力水平和潜力倾向把学生科学地分成几组各自水平相近的群体并区别对待,这些群体在教师恰当的分层策略和相互作用中得到最好的发展和提高。二、实施计算机分层教学的必要性首先,学生来源地域的差异是实施分层教学的客观要求。我们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有城市有乡村。由于各地区提供的信息技术运用环境和信息技术教育的教学水平有显著的差异,故造成学生的信息素养有一定层次的不同,所以,我们在计算机教学中有必要按学生的知识水平分成不同的层次。其次,学生学习计算机知识的环境不同。也就是有的学生有自己的计算机,有的没有。原因单纯,但对计算机的学习和教学影响却很大。三、计算机分层教学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计算机知识和能力探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