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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6 17:59 点击:166328

摘要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截至2017年1月3日,A股共有122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016年业绩预告,其中,有1002家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喜公告,占已发业绩预告的比例为81.7%,114家公司预计亏损,59家公司表示业绩不确定。 找不到或无法加载主类

摘要 “受到全球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以及经过2015年的IPO暂停和重启之后,2016上半年A股市场处于修复期,使得IPO数量出现低点平缓上调的态势。进入下半年之后,市场运行总体稳定,IPO审核速度明显加快,预期这个势头将会持续。预计2017年全年A股IPO为320家至350家左右,融资规模在2200亿元至2500亿元左右。”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市场主管合伙人林怡仲1月3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受到全球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以及经过2015年的IPO暂停和重启之后,2016上半年A股市场处于修复期,使得IPO数量出现低点平缓上调的态势。进入下半年之后,市场运行总体稳定,IPO审核速度明显加快,预期这个势头将会持续。预计2017年全年A股IPO为320家至350家左右,融资规模在2200亿元至2500亿元左右。”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市场主管合伙人林怡仲1月3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日,普华永道发布了IPO2016年市场回顾及2017年市场展望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沪深股市IPO达到227家,高于2015年的219家,增长4%,融资规模1504亿元人民币,略低于2015年的1586亿元人民币。  找不到或无法加载主类

摘要 中小投资者纠纷调解效力保障机制建设再获新突破。《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投服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杭州中院为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中小投资者纠纷调解效力保障机制建设再获新突破。《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投服中心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杭州中院为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这是投服中心会同浙江证监局落实证监会、最高院《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和实践安排。合作机制确定了委托调解范围、调解启动及期限、调解协议效力确认、调解终止情形、日常联络制度、保密原则等方面的内容,于2017年1月份起正式实行。  据合作机制安排,在诉前、诉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投服中心和浙江证券业协会作为调解组织,建立规范找不到或无法加载主类

摘要 进入2017年,资本市场监管方面将如何发力?业内人士认为,“严”字依然会贯穿始终,具体看,包括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控风险等。   进入2017年,资本市场监管方面将如何发力?业内人士认为,“严”字依然会贯穿始终,具体看,包括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严控风险等。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依然会是重点。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证监会未来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针对市场苗头性问题进行打击,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  “新的一年,证监会将继续忠实履责,进一步强化依法的理念,从严的担当,全面的意识,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治乱,切实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称。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全面监管对净化市场、维系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有非常大的功劳。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是一个既定方针,只有资本市场能够找不到或无法加载主类

摘要 新年伊始,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上线,这是深交所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新年伊始,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上线,这是深交所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积极应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深化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  历时一年多的宝万之争虽然渐趋平静,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行为的升温,以之为代表的上市公司股权争夺风起云涌。与之相伴生的股东权益变动信息对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产生较大影响,历来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重要信息。按现行做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信息由股东委托相关公司代为披露。然而,上市公司未充分配合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未及时披露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为此,深交所“股东业务专区”的开通,实现了股东权益变动信息自行披露,可以视作为市场提供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第二渠道,大大提升了这一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和准确性,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更有效的参考。  从股东角度看,这一创新找不到或无法加载主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