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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夏洛”抄袭 影评移花接木近义词 人被索赔


更新日期:2018-05-26 15:25:13来源:网络点击:16342

本报讯(记者 刘可)影片《夏洛特烦恼》上映后,影评人杨文在其公众号“影画志”中发表文章称此片抄袭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文章在网上迅速传播。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新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编剧彭安宇(笔名“彭大魔”)、闫非起诉杨文,索赔各项损失221万余元。该案昨日在朝阳法院开庭。

据介绍,2015年10月15日,杨文以“文白”署名在其微信公众号“影画志”上发表题为《炸裂!〈夏洛特烦恼〉居然全片抄袭了〈教父〉导演的旧作!》的文章,称影片《夏洛特烦恼》全片抄袭了美国影片《佩姬苏要出嫁》。很短时间内,文章就被大量转载和传播,阅读量超过10万次。原告方认为,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影片《夏洛特烦恼》创作不存在抄袭、剽窃或非法侵权改编《佩姬苏要出嫁》的情况。杨文在歪曲、捏造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全片抄袭”等具有强烈侮辱性和贬损性的语言评价影片,已构成名誉侵权的主观恶意与客观行为,大大降低了影片出品方、编剧应有的社会评价。原告代理律师还指出,涉案文章获得了巨大的点击量,因其微信公众号开通了“打赏”功能,文章具有营利性。

杨文代理律师反驳说,涉案文章属于正当的文艺批评或文艺评论,是杨文基于对两部影片的对比分析形成的基本看法,两部影片在立意、故事、结构、细节等方面均有相似之处,整体上看是雷同的。批评文章是公众言论自由表达,不存在故意抹黑,14亿元票房、好的观感、商业口碑都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原告可以不认同,但无权禁止公众表达意见。他表示,关于该片是否抄袭已形成热门话题,众多网友对此持不同观点,“难道成千上万的网民都构成侮辱诽谤吗?”

原告律师并不认可涉案文章属于文艺批评的论断,他说,文章是否构成诽谤要以内容是否失实作为认定的基础,而不是以言论自由作为挡箭牌。他当庭宣读了涉案文章下的留言,有评论称“至今都没看的电影,原来不过如此”,“一场抄袭10亿票房,叫人如何不想抄”。他表示,绝大多数网友在没有看过这两部影片的情况下作出了这样的评价,足见侵权后果。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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