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贺传媒(08243)发布公告,该公司接获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出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的传票连同若干文件。
根据广州银行向法院呈交的民事诉状所载,该公司于2017年9月5日与广州银行订立一份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协议书,并于同日由大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贺超兵分别与广州银行订立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于2017年9月11日广州银行向该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于2018年7月30日广州银行宣布全部贷款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判令:1、该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3003.99万元;2、大贺投资及贺超兵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该公司、大贺投资及贺超兵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和其他费用。
贺超兵为该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持有大贺投资99%股权,严芬为贺超兵的配偶,持有大贺投资1%股权,大贺投资持有公司47.46%股权。
此外,公司(作为其中一名被告)将出席法院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4时就诉讼举行的聆讯。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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