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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资管股权棱皮龟 质押诉讼频发 通道业务对业绩影响有限


更新日期:2018-09-19 01:24:56来源:网络点击:1191028

东兴证券、华鑫证券、华安证券均发布过股权质押业务涉及诉讼的公告。不过,上述券商在公告中均表示,作为通道管理人,仅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因此,案件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华鑫股份公告称,其旗下华鑫证券作为“鑫南 5号”的通道管理人,代表“鑫南5号”,于2018年8月1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鸿宝,案由为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涉案金额约为7.6亿元。

  而在8月14日晚间,华安证券也披露了一起类似的案例,且已经收到民事判决书,华安证券胜诉。根据公告,2016年8月5日,华安证券作为“安兴23号”的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与蒋九明签订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蒋九明以1.53亿股顺威股份股票向“安兴23号”质押融资8.35亿元。由于蒋九明未按约履行购回义务,2018年1月19日,华安证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蒋九明违反相关协议。

  华安证券收到的判决书要求,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支付利息599.06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

  以此计算,仅8月份以来,券商公开披露的旗下资管产品涉及股权质押业务的诉讼金额就高达24.51亿元。

银行资金,包括银行自有资金和理财资金。券商出让通道,同时负责后续的盯市、处置抛售等工作。由于通道费非常低廉,不会大幅增加融资成本。

  而在资管计划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在跌破平仓线后的规定时间内,融资方如果没有补到预警线以上或维持初始履约保障比,委托人将有权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券商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接到委托人的指令后,一般都会经过公证处公证、法院出具执行书,才会进入处置环节。这是对委托人和券商的保护,保证处置过程合规合法。

  对此,有业内资深法律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华安证券的上述诉讼案与另外3家券商的诉讼案存在很多相似处,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从华安证券上述诉讼案的判决结果来看,这3家券商获得胜诉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责任编辑:DF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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