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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招行等8家绥德县人民政府网 银行外汇违规案 涉转口贸易、内保外贷


更新日期:2018-08-16 15:23:03来源:网络点击:1157479

  今日,外汇管理再次向外界通报一批外汇违规案例。其中涉及到招商银行、汇丰银行、恒丰银行等8家银行,案例类型包括违规办理转口贸易、内保外贷等。另外,外汇局还对多名个人分拆逃汇、私自买卖外汇等行为进行处罚,封堵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渠道。

  金融机构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一直是外汇局打击的重点领域。此次,恒丰银行温州分行、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和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因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遭到重罚。

  2016年1月,恒丰银行温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被处以罚款146.4万元;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售汇业务。

  另外,汇丰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和企业银行(中国)天津西青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被处以重罚。

  其中的典型为: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被外汇局处以罚没款842.22万元人民币。另外,招商银行厦门嘉禾支行于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被罚没款433.19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银行连江支行因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业务遭到处罚60万元。

  此外,多人为实现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通过非法买卖外汇以及分拆逃汇被外汇局处罚并通报。其中典型案例: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河南籍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被罚款835万元。

  四川籍王某分拆逃汇案。2016年1月至4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6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784.76万港元。

  江苏籍邱某分拆逃汇案。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DF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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