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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郑律成 存量发行应叫停


更新日期:2014-01-16 01:55:00来源:网络点击:6804

  今日,著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在其博客上发表博文,就奥赛康新股暂缓发行事件发表了自己看法。

  原本应于1月10日发行新股的奥赛康却在当天凌晨发布紧急公告,暂缓新股发行。该公司公告称:“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于审慎考虑,经协商决定暂缓本次发行”。而且在当天下午证监会例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证实,奥赛康暂停发行是发行人和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不是被监管部门叫停。

  皮海洲指出:“其实,奥赛康暂停发行不论是发行人和承销商做出的决定也好,或是监管部门叫停的也罢,在IPO刚刚重启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奥赛康并无违规迹象的情况下,却突然暂停新股发行,这是A股市场的首例,因此也令市场感到意外。而暂停发行的原因又是”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的缘故,这同样出乎投资者的意料之外。”

  不过,皮海洲认为奥赛康的新股暂停发行也在情理之中。“因为从奥赛康的询价以及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来看,奥赛康的发行价格明显对IPO新政带来挑战,同时也是对投资者底线的挑战。1月9日该公司公布的新股发行价格高达72.99元/股,发行市盈率高达67倍。与此对应的是,该公司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数量为5546.6万股,其中新股数量为1186.25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奥赛康公司转让老股数量为4360.35万股。由此计算,奥赛康发行新股募资8.66亿元,控股股东老股转让套现31.83亿元。结果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立即为此炸开了锅,舆论对奥赛康高价发行与控股股东套现的质疑声风涌而起。在这种情况下,奥赛康暂停新股发行倒也是顺应民意之举。”皮海洲在博客说。

  鉴于奥赛康暂停新股发行是基于“考虑到本次发行规模和老股转让规模较大”的缘故,而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当中要注意维护市场公平,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合理设定新股和老股数量,平衡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老股的转让问题,即存量发行的问题也就成了市场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皮海洲看来,存量发行应该予以叫停。

  他表示,证监会在IPO新政中引入存量发行,其目的有二。一是控制发行人超募现象的出现;二是通过存量发行来增加流通股数量,解决高价发行的问题。但从奥赛康的定价来看,证监会引入存量发行的目的都没有达到。因为奥赛康仍然还是超高价发行,仍然没有控制住超募的出现。只不过在存量发行的情况下,这种超募不是由发行人拿走,而是让老股股东拿走了,尤其是让本应锁定三年的控股股东提前套现了,难怪市场对此产生非议。

  “不仅如此,这种存量发行有损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为在发行人超募的情况下,超募资金在发行人的帐上,这至少可以增加发行人的每股净资产,就是存在银行里也有一笔不菲的利息收入,有利于增加发行人的收益以及改善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而且有巨额的超募在手,这对于发行人下一步的发展也是拥有主动权的。但超募资金让老股东们拿走了,公众投资者的钱还是一分不少地拿出来了,但对应的权益却没有得到体现,只是为老股东们提前套现买了单,这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显然并不公平。”皮海洲说。

  同时,皮海洲认为,存量发行在现阶段有违反《公司法》的嫌疑。“《公司法》第142条明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老股都是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这部分老股即便是转让给了公众投资者,但其老股的性质不变,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一年内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而目前的存量发行却安排这部分老股在新股上市之日即上市流通,这明显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因此,存量发行必须予以叫停。”。

(责任编辑:D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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