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法制化助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2013-12-02 08:46:43 来源:网络

  中国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为中国证券市场指明了发展方向,有望成为近期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一笔政策红利,深受市场各方的认同和期盼。本次《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正是在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秉承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精神,将改革预期落地为改革措施,将制度红利实现为市场红利;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导向的注册制改革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一、新股发行法制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1、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有关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

  《意见》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完备性、及时性和重要性,并从四个方面强化了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

  首先明确职责,完善标准。《意见》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明确了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的责任,促进归位尽责,同时完善了信息披露标准及要求,突出披露重点,要求语言通俗易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

  其次加强对有关责任主体的约束力度。《意见》加强了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要求发行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同时,应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予以披露,接受社会监督。《意见》要求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将其限售期与股票上市后的表现直接挂钩,并指出发行人应明确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时的预案,并予以公告。

  最后加强监督、强化监管、加重处罚力度。今后在发审会前,监管部门将抽查在审企业中介机构的尽职履责情况,被抽查的企业将接受比日常审核更为严格细致的审查。同时,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从申报时点起,就需要对所披露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次改革明确,如信息披露严重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影响对发行上市条件判断的,要求发行人回购已发行的新股,控股股东购回已转让的存量股份。

  2、提前预披露时间,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要求

  《意见》大幅提前了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的时间点。此前,证监会在发布申报上市企业上会公告时才同时预披露招股材料,此次提前到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即在证监会网站上进行披露,从而实现IPO企业“全民监督”的目的。

  《意见》还同时提高了对招股说明书的质量要求。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一旦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信息不一致,证监会将中止审核且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发行申请;如果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被稽查立案的,则将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查证属实的,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责任。此项规定对于那些企图通过财务造假上市的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来说,具有的较大的威慑力。

  3、明确审核流程,加大执法力度

  《意见》明确了审核时间,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在注册制下,证监会的职责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审查重点将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转移到信息披露和合规性上来,事后监管和执法力度会更加严格。

  相信随着以上措施的逐步落实,市场法制化程度将大幅提升,申报、审核、披露等各个环节将更加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将更加明确,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新股发行市场化特征进一步明确

  1、发行节奏市场化

  《意见》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由6个月放宽至12个月,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加灵活地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协商选择新股发行时机,因此未来新股发行的节奏将更大程度由市场需求决定。

  2、定价方式市场化

  首先,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其次,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促使主承销商平衡买卖双方利益。第三,引入老股转让机制,允许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报价形成有效博弈。改革后的定价方式将促使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更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3、约束机制市场化

  改革后,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不对价格进行形成管控,而是通过提前披露相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等形式,促使新股发行定价中监管部门、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价格是市场配置资源最重要的手段,只有市场博弈所产生的价格才能真实的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实现最优配置。本次《意见》中所提出的发行、定价等环节的市场化改革措施,正是切中要害,还原真实的价格信号,实现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大的制度建设意义。

  三、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1、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改革以投资者的决策需要为导向,促进发行人使用浅白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情况,加强风险揭示,提高信息披露的可读性。

  在有效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方面,本次改革要求事前明确职责,完善标准,事中加强监督、强化监管,事后加重处罚力度,树立监管权威。

  2、促进公平定价

  首先是平衡供需,新股发行数量与时点由市场需求来决定,抑制高定价;其次是强化约束,通过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及发行人解禁后减持约束、股价破发延长锁定期等方式强化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约束,促进合理定价;最后是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威慑违规定价。

  3、调整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增加市值配售

  新股配售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调整回拨机制和网上配售机制。对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不同区间采取相应的从网下往网上回拨比例,并在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方面,提出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

  4、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

  对发行人而言,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中介机构而言,明确了各类中介机构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和赔偿责任。

  机会公平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精神,也是市场经济能够释放巨大活力的根本推动力。只有建立起公平的游戏规则,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使市场各方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公平博弈,才能实现机会公平,才能将市场各方的积极性统一到长期、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意见》中所提出的强化监管、加强事后问责和投资者赔偿等制度,为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平制度环境保驾护航。

  总之,《意见》中所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切中了要害,通过制度建设,强化了诚信与法制,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还原价格信号,真正的赋予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权利。相信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逐步落实,中国将迎来一个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的证券市场!

(责任编辑:DF050)

,市场化法制化助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赚组词 革

相关:

打造浙江金融升级版 小微金融方兴未艾  “小微企业和农户在经济中的占比很大,但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主要是‘大型银行主导型’结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可得性和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易诚说。  日前,在杭州,围绕如何“打造浙江金融升级版”的主题,来自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和院校的专家、学者结合浙江金融业发展的实践,就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而“..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充满正能量 促进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此次《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内容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具有实质性的改革意义。《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引导价格又由场供求关系决定。  具体来看,《意见》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积极意义:  一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措施。《意见》从监管机构自身出发,约束自己的..

杨小平:中国食品安全需求蕴藏巨大商机  “中国梦的实现需要在座的上市公司精英来支撑。”在11月29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领袖峰会主论坛上,正大集团副总裁杨小平向在座商界领袖建言,中国农业领域存在巨大商机,针对需求利用资本杠杆,一定会走向世界500强,从而支撑中国富强之梦。  杨小平认为,富裕的农民有助于促进中国内需进一步增长,需求则是他眼中未来的稀缺性资源,“中国强大的秘密就是资本加需求。”  需求是未来稀缺资源  在中国农业耕耘了3..

全面推进新股发行体制市场化改革  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是对近几年的新股发行市场状况及监管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给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确立了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向。我们认为,本次推出的相关改革措施是我国股票发行审核体制正式迈向注册制前夕的预演,将为向注册制顺利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许建文:P2P使命是解决小微融资难题  第七届中国(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日前开幕,500多家金融机构,50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40多场对接会集中亮相。图为人人聚財CEO许建文出席此次金博会互联网金融发展论坛并发表演讲,许建文在发言中表示,P2P网贷行业诞生的使命就是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责任编辑:DF050)

全面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导向  中国证监会于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导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主体责任和职责。《意见》的推出,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体现了监管部门加快实现监管转型、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

周成建:升级实体店 不沦为网店的试衣间  “我们要做自己的O2O。”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董事长在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领袖峰会上对于时下零售业热议的O2O模式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周成建对于零售业的发展方向有自己的思考,这个“不走寻常路”的企业掌门人曾在多个场合表示,十年内,中国大众化服饰品牌一定有机会主导世界市场。  品牌升级放在第一位  在国际快时尚品牌的冲击下,美邦服饰面临着挑战。  ZARA、H&M、GAP、UNIQLO等,这..

打新炒新或将成历史 大股东减持将戴紧箍咒  中国证监会11月30日出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打新热”“炒新热”的历史可能也将有所改变。与此同时,大股东减持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冲击也将受到限制,发行改革对整个二级市场影响深远。  “打新”或不再稳赚不赔   在A股历史上,每当股市上涨,申购新股成功往往都会成为像中彩票一样的难事。2009年-2012年,中小板和创业板新股网上中签率大都在2%以下。  但多位市场人士表示,新出台的新股发行..

完善市场诚信体系 强化承诺事项约束  凡出言,信为先,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但在新股发行中相关责任主体违背承诺的案例却屡见不鲜,部分失信主体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为在下一步的新股发行体制中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对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承诺事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强化约束措施。  在新股发行中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类型包括两种,一种是由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

转变职能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仅半个月的时间,证监会对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要求进行了积极回应和落实。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老牌券商,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坎坷和辉煌。我们一直密切关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进展,积极支持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