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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7 08:50 点击:99564

万科举报宝能系违规事件,引发监管高度关注。22日下午,应深圳证监局监管关注函要求,万科和钜盛华主要负责人前往深圳证监局,分别在指定时间接受诫勉谈话,就此次万科股权纷争事件进行沟通。据了解,此次证监局提出诫勉谈话的方式,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监管中尚属首次。   万科举报宝能系违规事件,引发监管高度关注。22日下午,应深圳证监局监管关注函要求,万科和钜盛华主要负责人前往深圳证监局,分别在指定时间接受诫勉谈话,就此次万科股权纷争事件进行沟通。据了解,此次证监局提出诫勉谈话的方式,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监管中尚属首次。  相关监管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希望通过诫勉谈话方式,让万科管理层和相关股东方能够从大局出发,本着和谐共赢原则,以协商谈判的方式冷静客观处理争议,依法行事,友好协商,争取多赢局面。“股权纷争应避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资本市场稳定,以及侵害到中小股东利益。” (责任编辑:DF309)太平洋标准时间

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3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涉及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两类异常交易行为。就本次发布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的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3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涉及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两类异常交易行为。就本次发布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的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上交所集中向市场公布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主要是出于哪些考虑?   答: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上交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发挥自律监管职能的重要目标。经过多年实践积累,上交所已经构建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市场监察机制,并将继续加大监管资源投入,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控软硬件性能,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当前,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交易模式不断涌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变化。今年上半年,上交所已处理各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2275起,较去年全年增加92%。在此背景下,从本周开始,上交所将分三批向全市场公布部分证券异常交易太平洋标准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7月20日,基金业协会收到万科公司7月19日寄出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基金业协会已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7月20日,基金业协会收到万科公司7月19日寄出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基金业协会已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开展核查。  基金业协会表示,自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发生争议以来,始终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对相关各方参与买卖万科A股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持续监测,并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上报监测情况。对于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协会将依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中国证监会查处。   基金业协会强调,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会员的执业行为,是基金业协会的法定职责。相关资产管理机构和资产委托人应当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责,各司其职。对于证券投资活动中的纠纷,协会敦促太平洋标准时间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资本市场交易结算系统核心技术指标》金融行业标准。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资本市场交易结算系统核心技术指标》金融行业标准。  通过定义各项性能技术指标,一是有助于衡量市场核心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为交易结算系统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创新业务发展、跨市场交易等提供技术依据,促进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发展。二是有助于统一行业对于相关指标的认知,实现对现有及新建核心交易系统处理能力评估标准化。三是有助于在技术层面上支撑金融资本市场开放及创新,提高相关国际交流的效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2016年,为了持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降低行业信息系统运行风险,提高行业运行效率,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证监会还将陆续组织制定多项金融行业标准。 (责任编辑:DF309)太平洋标准时间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近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大智慧开展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勤勉尽责,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太平洋标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