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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02 00:54 点击:955575

  交通肇事逃逸23年终自首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杨珍 “我人生最宝贵的年龄段是在逃亡中度过的。逃亡23年还连累了亲兄弟,侥幸心理真害人!”近日,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郭某峰到河南省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其弟弟郭某超因涉嫌包庇、窝藏也被刑事拘留。  1996年5月12日23时许,郭某峰驾驶货车行驶至永城市城关镇中山街中段时,将行人李某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郭某峰弃车逃逸,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将郭某峰上网追逃。  经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郭某峰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案发后,趁黑夜步行100多公里到江苏省徐州市,从徐州乘车潜逃到山东省德州市,再逃到海南偏远农村小渔场打零工。4年后,先是逃到湖北某农场养虾,后在南阳山区一家玉器厂做饭,还到内蒙古边界放过羊,在砖厂打过工。   郭某峰逃亡时25岁,如今已48岁。其供述说,逃亡生活是按小时计算的,怕见警察、警车,怕听到警笛声,每天从早上就盼望天早点黑。逃亡初始,不是在废弃的厂房,就是在人烟稀少的海边、草丛里睡觉,没有一天能睡个安稳觉。因其潜逃,郭某峰父母在乡亲们面前抬不起头来,终日以泪洗面。在逃亡期间,郭某峰父母相继去世。  23年来,永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

  中新网西安8月7日电 (记者 高庆国) 记者7日从陕西省甘泉县官方获悉,6日该县曲里村附近,5名男孩疑似在一水坝玩耍时不幸溺亡,善后工作已全面展开。   8月6日,在甘泉县美水街道办曲里村附近,5名男孩疑似在一水坝玩耍时不幸溺亡。甘泉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成立了以公安、应急、消防、医护人员等组成的救援小组全力开展搜救。   截至6日21时10分,5名溺水者陆续找到,已无生命体征。目前,善后工作全面展开。(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

就为养子一句“妈” 拾荒母亲照顾瘫痪养子26年  拾荒母亲照顾瘫痪养子26年   今年70岁的邱秀莲老人右眼失明,为了照顾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脑瘫养子,26年间,她靠拾荒为生,哪怕自己每天只吃一顿饭,也要确保儿子阿青每天能吃上肉。10年前,当脑瘫儿子瘫痪在床时,邱秀莲拖着病体为他端屎端尿,一切只因儿子一句“阿妈,我舍不得离开你。”阿青虽是她的养子,她却待他比亲儿子还亲。邱秀莲说,就为这一声“妈”,她照顾阿青一辈子也值了。 邱秀莲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廖崧傑   记者来到邱秀莲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家中时,她正在为儿子阿青做午饭。阿青患有严重的癫痫病和脑瘫,从10年前开始,阿青已经瘫痪在床,无法下床行走。因为常年在垃圾堆中翻捡垃圾,邱秀莲的双手粗糙得像一个铁耙,指甲缝里也有洗不去的黑色泥污。   养子10年前瘫痪   常年服药,阿青的身体遭到很大的损害,他的头发已经花白,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了十多岁,牙齿也掉了一大半,现在只能吃一些不用咀嚼的食物,比如蒸南瓜、烩豆腐、番茄鸡蛋面。“阿青最喜欢吃我做的番茄鸡蛋面了。每次都能吃两碗。”说起儿子,邱秀莲两眼放光。饭菜做好了,邱秀莲将饭菜端到阿青床前,一口一口喂他吃。阿青今年26岁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

  天津首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宣判  本报讯 记者张驰 通讯员范瑞恒 袁惠杰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诉李某、郑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宣判。据悉,此案是天津首起作出判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据了解,李某、郑某某长期在蓟州区上仓工业园区内一家加工点从事拆解废旧电瓶、铅熔炼等非法行为,造成所在区域土壤与浅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蓟州区人民政府指定蓟州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污染清除费用及损害恢复费用2298012元,事务性费用265014.5元,共计2563026.5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二被告是否共同实施了侵害涉案生态环境的行为,与原告主张二被告连带赔偿污染清除费用、损害恢复费用、事务性费用2563026.5元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计算方式进行了辩论。   此案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在此案判决生效后15日内,被告李某、郑某某赔偿原告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污染清除费用及损害恢复费用2298012元,事务性费用265014.5元,共计2563026.5元;被告李某、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

  购买网售借条是否合法  车玉龙 李佳桐  新闻链接  如果在二手物品电商平台上搜索“借条”“欠条”等关键词,很快就会发现相关售卖信息。如一张借款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其售价仅为20万元,巨大的价差意味着可观的利润空间,但这样的借条是否合法?真的能买吗?   1 网售借条合法吗?  通过二手电商平台对借条、欠条进行销售,其实质是借条、欠条的持有人基于追讨困难等主、客观原因,欲将其所享有的债权出售变现,以实现债权或减少损失。转换成法律语言,即债权人欲将其享有的债权进行转让。随着互联网的深入人心,在电商平台上售卖借条、欠条,无非是对债权转让交易形式的一种创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你情我愿”达成合意,在“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下,对借条、欠条的买卖是合法的。  但是,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进行债权转让,都需要满足相应的要件:  首先,债权合法有效,而且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如某借条是基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的,那么,转让该借条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其次,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