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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5 01:23 点击:903043

商誉减值真的是坏事吗?有时这里蕴藏着投资机会!摘要 【商誉减值真的是坏事吗?有时这里蕴藏着投资机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财务技巧。有些技巧能帮助公司合理避税,有些伎俩能帮助公司把未来的盈利预期提前体现,从而拉升股价,还有些手法则能把未来的成本提前计提到当年,从而打压当前的股价,并为未来业绩增长埋下伏笔。对于投资者来说,只有看懂了这些财务伎俩,才能在投资过程中趋利避害。(第一财经)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财务技巧。有些技巧能帮助公司合理避税,有些伎俩能帮助公司把未来的盈利预期提前体现,从而拉升股价,还有些手法则能把未来的成本提前计提到当年,从而打压当前的股价,并为未来业绩增长埋下伏笔。   对于投资者来说,只有看懂了这些财务伎俩,才能在投资过程中趋利避害。   说起财务伎俩,今年最受市场关注的当属商誉减值了。光是今年1月,业绩预告中含“商誉减值”的词条就多达300多家,同比出现数倍增加。仅1月29日当天,28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商誉减值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商誉减值,突然成了A股上市公司业绩突变的罪魁祸首,也导致了万妖圣祖

  热闹的儿童节需要“冷思考”  孙小二  热闹的儿童节过去了,但有关孩子成长问题的思考不应“过去”。我们要思考:有多久没陪伴孩子了?现实中,虽然每天与孩子同处一室,但却存在情感交流障碍,是一些家庭的真实写照。  我们要思考:如何全方位保护孩子?快乐成长需要安全“托底”,全方位保护孩子安全需要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方携手合力,尤其是法律对于孩子的保护。法律能最大程度降低伤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发生。我们要思考:如何为孩子减负?一方面,教育改革向“分数至上”动手术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削弱。另一方面,家长应充分尊重孩子意愿,适当为孩子报兴趣班,切实减轻孩子的课外作业负担。   热闹的儿童节需要“冷思考”。这样的思考当转化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才是有意义、有价值的反思。万妖圣祖

  揭开“老好人”面具下的村霸嘴脸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落户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西瓦村的贵源混凝土搅拌站终于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一车车混凝土被运往各地,订货单应接不暇。而在此前,企业曾一度苦不堪言。“以前三天两头有村民以各种名目来企业‘敲竹杠’,然后村主任吴化好就会充当‘老好人’,让我们花钱买平安。”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这是以吴化好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的惯用伎俩,通过煽动村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今年2月,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吴化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其他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及相应财产刑。   随着该案终审判决,吴化好“老好人”的面具被彻底揭开,露出村霸的罪恶嘴脸。   村里唯一企业成了“摇钱树”   吴化好1969年生人,30岁时当选为西瓦村村主任。此后,在他身后的宗族门头势力也跟着一起“得势”,逐步成为村中“压倒性”势力。   “吴化好就像村里面的老大,讲话做事说一不二,但他的心思不放在工作上,而是放在赚钱上。”村民们说。   作为村里唯一的企业,贵源混凝土搅拌万妖圣祖

法制日报:民间借贷存有风险 担保签字务需谨慎  民间借贷存有风险担保签字务需谨慎  漫画/高岳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是不少担保人并不清楚借款担保中存在的风险,大多数保证人只在借条上签字,但并不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样的担保责任。担保的初衷是为保证债权人的债权顺利实现,但如果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规避风险,可能会招致很多麻烦。《法制日报》记者整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院审理的多起涉及民间借贷担保纠纷案例,以提醒广大读者,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偿还能力,切勿碍于情面为他人提供担保。  酒桌上签字担保  酒醒后悔之晚矣  在酒桌上满口应承替朋友做担保借款5万元,并且签字。醒酒后的马华向朋友和出借人讲明不愿为这笔借款作担保,遂引发纷争。日前,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2月的一个晚上,马华应朋友张鑫之约一起喝酒,席间,张鑫以种植红枣资金紧缺为由让马华为其借款作担保,并允诺事成之后给予其500元好处。马华欣然同意,酒桌上,马华和张鑫以及出借人就借款、担保事宜拟定了协议。马华为张鑫借款5万元提供担保。为庆祝合作成功,3人多喝了几杯,酒后万妖圣祖

  卖两双袜子赔六千侵犯商标权应担责  □ 本报记者 徐鹏 本报通讯员 王继学  刘某某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居民小区附近经营一家面积100多平方米的小型超市,他没想到,自己25块钱卖了两双袜子,最后竟然赔偿了厂家6000元。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诉称,其是商标“浪莎”的所有权人。该商标经原告长期使用与宣传,“浪莎”品牌已具有广泛的知名度。2017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店铺出售的“浪莎”牌丝袜系假冒原告产品。之后,原告对该店铺销售该侵权商标产品的行为采取了证据保全公证措施。被告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益和商誉。被告经营者刘某某则辩称,在没有通过执法部门的现场封存和本人签字的情况下,不认可这些东西是从其经营的超市购买的。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市某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载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11月18日向该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受理申请后,公证员陪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达济南某超市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该店内花25元购买了两双外包装印有“浪莎”字样的同款袜子,并当场取得小票一张。公证人员对购买现万妖圣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