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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6 09:58 点击:885256

  5月6日上午,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会召开。   据悉,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简称三调工作)是国家开展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国情国力调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大局。按照中央、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常德市三调办通过全员参与,层层压实责任,一周一调度,全力推进了三调工作。   三调工作启动以来,市三调办按照省三调办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下发了常德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制度,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先后完成了工作底图制作,正在紧锣密鼓组织开展外业核查。   推进会上,市三调办组织学习了省三调办《关于全面提速提质三调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全市三调工作的开展情况,安排了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作风务实、工作扎实、成果真实的三调工作要求,把客观真实、准确可靠作为唯一目标,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三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将质量控制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切实加强调查及成果质量全过程监管,确保按时完成阶段调查任务,5月25日前,全市要高质量提交阶段调查成果。 御车宝

  近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江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邹振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邹振华,男,50岁,汉族,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江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期间,邹振华利用其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项目的某些人员在项目规划、合同签订、工程款拨付、项目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62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好处费101.7万元。   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邹振华在获知认罪认罚制度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被告人邹振华再次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鉴于被告人邹振华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检察机关结合被告人邹振华的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据悉,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DF512) 御车宝

  近期,深圳市龙岗区警方侦破一个涉医诈骗犯罪团伙,分别在深圳、长沙、广州和昆明四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初步核查诈骗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新华视点”记者追踪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把普通民营医院包装成拥有“名医”的“三甲医院”,通过搜索竞价排名寻找病患对象,再雇用没有行医资质的“医生”诱导其接受高收费治疗,甚至开出许多对病情毫无作用的药物,从而达到敛财的目的。   诈骗“三部曲”:开办医院、购买排名、“话术”诱骗   记者采访发现,该犯罪团伙是一个公司化运营集团,从成立公司大肆虚假宣传,到开办医院或承包医院科室进行高收费治疗,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   开办公司和医院“招兵买马”。涉案主要嫌疑人苏某某系福建莆田人,其成立深圳市山水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后,出资在昆明开办昆明安定精神病医院,还以每月10万元暗地承包了广州益寿医院和长沙长峰医院两家民营医院的精神病类科室。   购买搜索排名“猎取”诈骗对象。办案民警介绍,山水公司实质是一个由线下转移到线上的“网络医托”窝点,这个窝点设有企划部、竞价部和咨询部,其中竞价部负责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对“失眠御车宝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被点名肯定,其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成为全国14家被点名的“双创”示范基地之一。   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兴科技城)如何在全国“双创”示范基地中脱颖而出?凭什么获得国务院点赞,2019年又将因此获得哪些国家奖励支持?自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选第二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以来,嘉兴科技城在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人才培育等方面均得到了高质量飞跃式发展。   早在2003年,嘉兴科技城就引进了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和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两大技术平台,开创了全国省校合作模式,自此“地方+院校”共建平台在南湖区一路传承,高端平台不断扩容。2017年和2018年,嘉兴科技城又引进了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浙江清华柔性技术电子研究院、上海大学新兴产业研究院等5家创新平台,并打造了“一院一园一基金”的模式,今年又有嘉兴区块链技术研究院、嘉兴诺奖生物科技御车宝

  记者在“消保及争议处理”版块,找到了《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于2017年3月22日生效,于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订。对于“7天”的定义,《规范》中注明:“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满168小时为7天。”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方超强表示,所谓的“7天无理由退货”本质上来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一种特殊的“反悔权”。   这种“反悔权”对电商经营者有明显的不公平,之所以立法者会做出这样的规定,也是基于电商行业客观现状考量的结果,例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冲动消费、网购无法看到实物、无法像线下一样试穿试用再决定是否购买等引起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数量非常庞大。设置7天的反悔期,可有效规避这些纠纷中的大部分。 (责任编辑:DF512) 御车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