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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3 21:44 点击:868067

  随着上市银行、上市券商2018年年报的相继披露,公募基金在过去一年的营收情况也陆续揭晓。   天弘基金第三大股东君正集团(601216)(601216.SH)公布的年报显示,天弘基金2018年营收破百亿元,净利润突破30亿元,为公募基金客户创造收益578.43亿元。   据第一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除了天弘基金,迈入“净利润10亿俱乐部”的基金公司还有易方达、工银瑞信等。   不过“老十家”中的长盛基金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明显掉队。2018年长盛基金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双降”,降幅均超过37%。   “净利润10亿俱乐部”   数据显示,天弘在2018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排名行业第一,是基金行业首家营收突破百亿、净利润突破30亿的基金公司。   从天弘基金2018年的营收来源看,天弘余额宝对公司的整体营收贡献较大,但贡献度同比降低。2018年天弘余额宝的管理费收入为44.19亿元,较上一年增长8.98%,占天弘基金全部基金管理费收入的84.75%,但占比较上一年下降6.73个百分点。   此外,从4月10日起,天弘取消了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个人交易账户持有额度及单日申购额度。   除了天弘迈入“净利录音整理

  中国证券报记者23日从多家券商获悉,为规范证券公司承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并下发给相关券商征求意见。  《承销业务规范》是针对承销商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路演推介、询价定价、发行簿记、发行配售、撰写和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业务环节的专项自律规则,在增强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基础上,规范和细化了承销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推动承销商、网下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承销业务规范》的起草思路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是加强对承销机构的内部控制规范。承销商应当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控制业务风险,做实质控部门的职责,提升内控的有效性。  二是录音整理

2019年3月海南省A股上市公司市值排行榜   截至2019年3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3600家上市公司,其中,海南省有31家,占比0.86%。  挖贝研究院梳理出“2019年3月海南省A股上市公司市值排行榜”。排名第一的是海航控股(600221.SH),市值达358.32 亿元。  海航控股(600221.SH)358.32 亿元;  国新健康(000503.SZ)251.21 亿元;  海南橡胶(601118.SH)238.36 亿元;  海航基础(600515.SH)230.55 亿元;  罗牛山(000735.SZ)142.56 亿元;  普利制药(300630.SZ)137.73 亿元;  海南瑞泽(002596.SZ)114.72 亿元;  海南矿业(601969.SH)104.38 亿元;  广晟有色(600259.SH)104.21 亿元;  海峡股份(002320.SZ)104.15 亿元;  医药制造业公司较多  从榜单公司所处城市来看,海口市公司最多,有26家,占到八成;其次的是三亚市有3家公司;其余城市均低于3家。   (责任编辑:DF118) 录音整理

  4月22日,备受瞩目的首批科创主题基金正式获批,工银瑞信、华夏等7家头部基金公司首批获得发行批文,相关产品有望尽快面市。其中,采用封闭式运作的产品仅有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根据4月16日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只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才有资格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这意味着首批7只科创主题基金中,唯有工银瑞信科技创新在封闭期内可参与战略配售,在网上网下打新之前,可优先获得优质资产的战略配售。   业内人士指出,科创板新的发行制度和定价机制,对基金公司的专业性和风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由于科技创新类企业主要聚集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等领域,基金管理人在科创领域的投研实力和对成长性企业的甄选能力,将对此类产品业绩至关重要。首批获得科创主题基金“准生证”的基金公司,均是投资实力强劲的头部公司,如工银瑞信,为此还专门组建科创板研究团队,覆盖TMT、医药、新能源及中游四个组,由8名相关行业板块资深投研人员组成。据悉,工银瑞信还专门引入具有丰富境内外TMT等高录音整理

  证券法修订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此次是第三次审议。与草案二审稿相比,三审稿重点是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增加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他相关制度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证券法修订草案于2015年4月提请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修订草案一审稿主要是著力满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立法需求,同时在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现行证券法进行了完善。   2017年4月,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相关问题在证券交易制度、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多层次资本市场、证券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同时,考虑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实际进展情况,二次审议稿强调:国务院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的要求,逐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责任编辑:DF064) 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