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8 06:45 点击:857704

  2017年4月10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正式揭牌。在挂牌成立满2周年之际,4月9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举行“创新发展,初心与再出发”主题活动,来自辽宁天久企业集团、辽宁立德集团、前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代表分享了创业发展经历,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香港、澳门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15个海外商协会代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沈阳自贸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佳标出席活动并致词。他表示:开展自贸试验两年来,沈阳片区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创新、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和扩大东北亚区域开放等六个方面,形成创新案例52项,其中26项成为全省创新案例,14项全省复制推广,5项上报国家商务部,预计有2项将在全国复制推广。  辽宁省政协企业家联盟副理事长、辽宁天久企业集团董事长黄晓冬代表全球商协会进行了精彩发言。她首先对沈阳自贸区成立两年来取得的辉煌成果表示祝贺,并表述了从企业家的角度见证了沈阳自贸区的成长历程。  两年来,沈阳自贸区新建亿元以上项目34个,斗

  2019北京世园会开幕在即。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7项世园会重点公路保障项目(兴延高速、延崇高速平原段、延康路、康张路、百康路、东姜路、延农路),均已完工并实现通车。7条重点公路的建成通车,加强了园区周边道路与主通道和辅助通道的连接,大大提升了世园会园区与外部的互联互通能力,为人们参观世园会创造良好的交通条件。   兴延高速、延崇高速平原段(简称京礼高速)于2019年1月1日通车,可直接服务于2019年延庆世园会,同时作为京津冀一体化西北高速通道之一,对于疏解西北通道京藏G6、京新G7客货运交通压力,促进张北贫困地区的经济和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北京市交通委延庆公路分局负责实施的世园会保障道路——百康路、延农路、东姜路改建工程和延康路、康张路提级改造项目也已顺利完工,共计22.72公里。   康张路提级改造工程起点为G6辅路,终点为延康路,全长3.4公里。延康路提级改造工程北起湖南西路,南至康庄镇政府,全长约9.58公里。两条道路由二级公路提级为一级公路,机动车道由一上一下改为二上二下,在原有公路占地范围内尽最大程度提升通行能力。作为从G6京藏高速康张方向到达世斗

  据甘肃日报4月11日消息,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了解到,近年来,甘肃省金融机构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积极对接融资需求,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全省银行业贷款总体呈现“总量持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贡献度持续提升”的特点。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突破两万亿元大关,达到20220.64亿元。  随着全省银行业贷款快速增长,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2018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7%,较2014年提高约2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的比重约10%,较2014年提高2个多百分点。同时,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投向,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民营和小微企业、生态环保等领域支持力度,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明显提高,金融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2018年末,全省第三产业贷款余额8401.81亿元,占各项贷款的45.07%;全省绿色信贷余额2416.2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2.5%;普惠金融贷款余额3747.91亿元,占各项贷款的19.3%。全省小微企业贷款近五年年均增速超过20%,较全省贷款增速高3个多百分点。信息技术、科技创新、商务服务等新动能行业贷款快速增长,斗

  4月9日,洪湖市市长沈先武到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办“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时强调,要深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让网上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在洪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沈先武观看了全程网上办事工作流程演示,听取了相关负责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汇报后,对该局在管理、服务及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沈先武指出,深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要始终咬定市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工程项目等办事对象“满意度”,坚持简单、快速、服务好的要求,让网上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要彻底解决一窗受理形式主义、办事时限虚假化、办事大厅各自为政、乡镇平台成为摆设等问题,围绕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如何加快速度、不动产登记换证流程优化、加快中介服务速度、发挥新滩分中心作用等重点,有针对性改革,解决实际问题。  沈先武强调,要抓紧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四项基础工程,包括市民中心、智慧城市、新滩分中心和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长热线要按照“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限时办结”原则运行,定期汇报办理情况;要坚决清理“红斗

  公司控股人调动集团资金被判八年,法院承认:适用法律错误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有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在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一位民营企业家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八年。正常情况下,挪用资金行为发生后,一般会由企业或者受害股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察后,由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这起案件并没有所谓的受害方。案件经过两次一审,两次二审后,阜阳中院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明辉有期徒刑八年、一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然而在刘明辉的家人以及参与本案的律师看来,刘明辉所在集团公司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实行刘明辉一支笔审批制度,他本人作为控股股东,有权调动集团公司的资金,而且所调动的资金也是用于集团公司的运营,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把自己公司的钱用在公司的运营上,怎么就犯了“挪用资金罪”?对此,安徽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又作何回应?   集团控股人调动集团资金被判挪用资金罪   一份盖有颍上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公章的《受案登记表》显示,2015年6月4日14时32分,颍上县公安局接到颍上县人民政府交办颍上县青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立即进行调查。经查2010年4月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