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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0 16:07 点击:843307

  近日,证监会发布50条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其中涉及拟上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情况的具体解释。该解答明确提出五方面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要求。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256家,其中新三板有64家企业在排队,占比25%。在此前也有不少新三板企业带有“三类股东”,2018年有文灿股份、芯能科技携带“三类股东”成功过会。对于不少新三板排队IPO的企业来说,采用“穿透+清理”双管齐下的策略是IPO审核通过的关键。   联讯证券研究院新三板首席分析师彭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证监会进一步细化了“三类股东”核查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这将提高核查效率。与之前比较,一些核心核查要求没有变化,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产品要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等。   具体来看,拟IPO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三类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需要中介机构和企业核查披露五方面信息。一是中介机构应核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二是内蒙古日报

  今日,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和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公示期将结束。后续,上市委委员将按标准和程序,差额选定30人至40人;咨询委委员,将予以等额选定。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上市委员会负责对上交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以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上交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决定进行复审;对上交所审核工作提供咨询等。同时,上市委员会通过上市委工作会议的形式履行职责。上市委会议以合议方式进行审议和复审,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继受理首批9家企业的科创板股票发行申请后,于3月21日晚间9点后及3月22日提交申请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贝斯达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上交所最晚将于本周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科创板的受理已经起步,上交所表示,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稳步做好后续企业申请受理和发行上市审核等工作。同时,希望发行人、中介机构内蒙古日报

  中信建投指出,2019年电梯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利润上行周期。从2003年至2018年,电梯产量增速与房屋施工面积增速变动方向保持一致,提前房屋竣工面积增速6-12个月。受制于2018年资金面紧张,1-12月施工面积累计增速仅5.2%,房屋停工项目持续增多。但中信建投判断,随着融资条件边际放松,停工项目在2019年将进入集中复工期,2019年施工面积增速将反转向上,将带动对电梯的订单/交付量,截至2019年2月房屋施工面积增速和电梯产量增速分别回升至6.8%和15%,分别较2018年全年增速提升1.6%和7.5%。同时,受益于钢材等原材料成本的下行,判断电梯产品将迎来量和盈利能力的共振向上,迎来新一轮利润上行周期。同时,看好2019年高景气度的锂电设备、光伏设备以及钻完井设备。核心推荐组合:上海机电、先导智能、杰瑞股份、三一重工、恒立液压、精测电子、弘亚数控、杰克股份。(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责任编辑:DF512) 内蒙古日报

  据证监会官网3月26日消息,今年以来,为防止上市公司业绩预测不准确对投资者形成误导,陕西证监局采取一系列措施,督促辖区上市公司提高业绩预测信息披露质量。  一是潜心认真分析上市公司2018年业绩变化趋势,对异常波动进行预研预判。将公司经营情况放入行业大背景中进行考量,对上市公司业绩变化趋势进行初步判断,形成合理预期,对公司业绩异常变化保持必要敏感。  二是摸排对业绩影响较大的非常规交易事项。对存在重大非常规交易事项的公司,及时约谈申明监管立场,既防止该减值不减值或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确认收益,更要杜绝借减值之名“洗大澡”“甩包袱”,违规调节利润。  三是借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高上市公司业绩预测质量。通过多种方式强调风险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引导审计机构参与上市公司业绩预测工作并提出意见,帮助上市公司提高业绩预测质量。(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DF372) 内蒙古日报

  “持股锁定3年”是证监会和交易所实施的重要措施。但在“突击入股”问题上,科创板仅仅沿用现有的A股交易制度显然是不够的。  上交所于3月24日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中国证监会于3月25日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均对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的多项具体细节作出详细解答,其中包括对IPO申报前后新增股东(突击入股)、对赌协议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科创板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市场各方对科创板的发展均寄予厚望。正因如此,在科创板提上日程后,一些投资机构提前火线入场、突击入股种子企业的行为屡见不鲜。此前,监管机构对这类股东持股的退出时间一直没有明确说法,上述两个文件的发布,终于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思路。  在“问答二”中,上交所明确指出,在股份锁定方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上市后锁定3年;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控股股东和实际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