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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5 03:52 点击:831675

摘要 【2018年消费投诉“黑榜” 互金占投诉“半壁江山”】从各行业投诉情况看,2018年,在聚投诉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含消费金融、网贷/p2p、小额贷款、助贷等机构)有效投诉量共计20.9万件,占投诉总量的66.4%,成为2018年第一大被投诉行业。一年一度的3·15如约而至。在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投诉及维权话题成为行业聚焦点。(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各行业投诉情况看,2018年,在聚投诉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含消费金融、网贷/p2p、小额贷款、助贷等机构)有效投诉量共计20.9万件,占投诉总量的66.4%,成为2018年第一大被投诉行业。  一年一度的3·15如约而至。在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投诉及维权话题成为行业聚焦点。  纵观2018年,消费者投诉量处于攀升状态。根据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124.96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74%。  那么,在2018年,哪些行业成为消费者的重点“雷区”呢?  “从各行业投诉情况看,2018年,在聚投诉平台,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含消费金融、网贷/360导航新一代安全上网导航官网

  近年来,上海闵行区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区环境更干净、更有序、更安全。围绕城市管建和社会治理,闵行区委书记朱芝松表示,闵行区要切实加强城市管建和社会治理,构建城市运行新格局。基金进行维修更新的日常工程项目平均每年约有2600件。维修基金维修项目过程繁琐冗长,业主的报修得不到快速有效的解决,电子签核系统因此应运而生。维修基金日常工程项目电子签核系统通过云端架构、云端部署,实现全数字化、云处理和移动解决,实现了社区全部维修申报项目的前端处理、后端结案及后台工作的全电子化,社区居民的生活痛点迎刃而解。  据悉,闵行区将进一步完善创建城市管建和社会管理的工作机制,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着眼巩固提升,完成“美丽家园”创建及验收,推进“美丽街区”创建,完成二类街区达标和98个主要路口景观提升,启动二类、三类道路街面创建。(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DF380) 360导航新一代安全上网导航官网

  近期,上市公司频繁公告拟开展票据池业务。业内人士指出,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和电子票据的普及,票据逐渐成为企业尤其是供应链核心企业频繁使用的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行集团化经营大背景下,票据池业务将呈现内部化趋势,可以有效盘活票据资源、充分发挥票据时间价值,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另外,政策导向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重视供应链金融发展,或使票据池业务迎来一个发展大时代。 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所发生的债务余额不超过2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1年。   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近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司数量明显增多。据统计,截至3月13日,2019年以来共有10家公司公告拟开展票据池业务,而2018年同期仅7家。另外,2018年全年公告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司100家,而2017年全年仅55家,同比增长81.81%。票据池业务成为上市公司资管业务的“新宠”。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360导航新一代安全上网导航官网

幸运盒子套路满满 专家称商家应严守诚信底线   近段时间,一款专门售卖“幸运盒子”的机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地商场,被商家自诩为新零售模式。   在被年轻人热捧的同时,有消费者指出,“幸运盒子”里的大奖是否真实存在无人知晓,并质疑商家涉嫌通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也有消费者发现,个别“幸运盒子”在兜售三无产品,甚至有消费者认为这种机器更像一款赌博机,涉嫌从事博彩业务。   对于这类所谓“新零售模式”应如何界定?“幸运盒子”的市场乱象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地规范这一领域?为了弄清楚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业内专家。   实质是有奖销售   目前市面上的“幸运盒子”,有“心愿先生”,还有“幸运测试机”“幸运福袋”等多款产品,盒子里除装有一个商品外,还有一张刮刮卡。   对于这种新的业态究竟如何界定?是销售还是博彩?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性质上来看,这种模式应当属于有奖销售行为,而不属于博彩。无论盒子内的商品价格或高或低,其本质还是一种销售行为。但商家在进行有奖销售时,应当完整、公平、及时、准360导航新一代安全上网导航官网

购买了商品的消费者一定受消法保护吗?专家答疑释惑  消法尚未明确消费者定义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专家释疑   购买了商品但不一定是消法保护的消费者   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至今已26年,虽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2013年两次修正,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消费环境,构建和谐消费关系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消法中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概念却始终没有明确界定。   消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在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有法律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如购买非住宅商品房、购买客货车、单位以及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法中的消费者等众多法律分歧。在法律适用上,也多次出现多起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买房不是生活消费需要,因而不是消费者”   很多人买房的时候,都会关注楼盘是不是五证齐全。所谓的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但是,五证齐全就一定没有风险吗?记者采访发现并不一定。   湖北宜昌的庄女士就是因为看到五证齐360导航新一代安全上网导航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