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我上青云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4 07:34 点击:826591

  备受国内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已在3月8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后的第一个春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在3月9日的记者会上表示。  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则在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此前,草案已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8年12月下旬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地方、部门、研究机构的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国商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2019年1月29日至3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决定由全国人送我上青云

  记者9日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3月13日起,北京市郊铁路城市副中心线优化调整,最短34分钟即可从北京中心城到通州城市副中心。  这条线路开往通州方向有3列车辆。原来,其中2列由北京西站始发,1列由北京东站始发。优化后,3列车辆全部由北京西站始发。同时,西站始发列车最短运行时间由39分钟减少到34分钟;早高峰发车间隔由31分钟缩短到25分钟。调整后,三列车辆到达通州站时间为7:34、7:54和8:15。  始发站北京西站的接驳能力也进一步加强,南北广场共设置公交线路37条。其中,北京西站北广场始发公交线路可通达丰台、海淀、石景山、房山、门头沟等8个行政区;南广场始发公交线路可通达房山、门头沟、大兴等10个行政区。  乘客抵达通州火车站后,可乘坐专205路公交车一站直达城市副中心,专205路发车时刻与副中心线的到发时间匹配。  城市副中心线于2017年12月31日开通运营,线路全长29.6公里,停靠北京西、北京、北京东、通州4座车站,在北京西站、北京站可与地铁接驳换乘。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此次调整希望提升市郊铁路副中心线的吸引力,进一步满足中心城与城市副中心之间的通勤需求。 (文章来源:新华网) 送我上青云

  2018年,曲靖市GDP、固定资产投资两项主要经济指标与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都有一定的差距,分别差工作目标1.5个、19.4个百分点。据曲靖市发改委分析,这里面,客观上有新旧动能转换效率不高,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不足等困难问题,同时受批发业商品销售额、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余额、财政八项支出等“短板”指标,以及项目支撑严重不足、要素保障不充分等导致投资开局不利、低开低走等诸多因素影响,全年稳增长稳投资工作结果不理想。但主观上也存在,年初制定计划目标预判不足,破解困难的措施办法不多,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推进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服务不到位等情况。为此,曲靖市发改委对2019年工作作出公开承诺。  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承诺:2019年,将紧紧围绕实现“市内生产总值增长9%、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的目标,切实履行宏观经济运行调度综合协调部门参谋助手、统筹协调的作用,进一步细化构建狠抓落实“责任链”,挂出狠抓落实“作战图”,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工作筹划。着力提升能力水平,吃透政策、摸准市情,树立统筹谋划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思维。坚持统筹协调共抓,强化横向协作送我上青云

非法买卖11只穿山甲 21人被追刑责并集体登报道歉  非法买卖穿山甲11只赔偿88万元 21人被追刑责并集体登报道歉   中新网南京3月9日电(记者 崔佳明)“2018年4月至6月,我们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11只,影响了该物种的保护,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在此我们表示真诚悔罪,自愿依法接受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江苏常州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一案中涉案的21名被告人3月6日集体登报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   9日,记者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是该院提起的江苏全省首例非法买卖穿山甲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已于2月19日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图为金坛法院开庭审理江苏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检方供图   据检方介绍,2018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袁某、杜某等21人明知穿山甲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层层收购、出售穿山甲及其制品。   经相关专家确认,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杜某等21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送我上青云

制售“假茅台”牟利 男子获刑1年罚金4万  制售“假茅台”牟利 男子获刑1年罚金4万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熊琳)为获取非法利益,男子私自灌装劣质白酒冒充品牌白酒销售,最终遭受法律惩罚。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这家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并当庭宣判。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在其承租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房屋内,非法制作“贵州茅台”酒并销售。2018年4月29日,警方在该房屋内查获仿造贵州茅台品牌酒40瓶等物品。经鉴定,被查获的白酒均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品牌白酒销售价格高,社会需求量大,自己灌装假酒后出售可以牟取高额利益。灌装的假酒和酒瓶系从市场购买,制作完假酒后自己拿到市场上销售。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我国刑法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送我上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