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9 21:13 点击:819130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消息,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就规则制定情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上交所本次发布配套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上交所全力以赴,积极推进,研究制定了交易所层面的配套业务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正式向市场发布实施。   本次集中发布的配套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6项主要业务规则。   这些业务规则,是依据《关于在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就规则制定情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重组实施细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通知等配套细则和指引,保障这项重大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尽快落实落地。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进一步优化股份减持制度。缩短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年,期满后每年可以减持25%的首发前股份;优化未盈利公司股东的减持限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作出梯度安排。明确科创板股份减持的其他安排仍按照现行减持制度执行,同时,为建立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明确特定股东可以通过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发前股份,具体事项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披露审核内容和要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9年3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自2019年1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征求意见结束期间,证监会及上交所、中国结算通过邮件、信函、热线电话等渠道收到各类意见建议共700多份,并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听取了相关各方意见。社会各界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给予了高度关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证监会及有关单位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明确注册要求和程序、优化减持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等合理意见,并相应修改完善了《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等制度规则。   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规定股票发行适用注册制。二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三是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做出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证监会昨日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新要求,加强期货公司监管。   2007年4月,证监会首次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0月,为落实监管转型要求,修订发布了该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为期货公司规范发展,提升期货公司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常德鹏介绍,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已满足不了实践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一是股东门槛低,对股东约束偏弱、偏原则;二是期货公司子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尚难以满足规范发展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规则,强化监管;三是期货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责任以及期货行业对外开放等规定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该办法作为期货公司监管的基础性规章,对其进行系统修订,有利于解决期货公司监管规章制度的碎片化问题。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一是提高期货公司股东资格条件,严把准入关。完善5%以上主要股东资格条件。对主要股东为法人的,明确持续经营时间、持续盈利能力要求,增加出资资金、公司治理以及业务相关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信息中心主任张野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证监会监管科技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建设一个运转高效的监管大数据平台,综合运用电子依据、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围绕资本市场主要生产和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监控和历史数据分析,辅助监管人员及时发现市场主体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张野表示,证监会目前已基本建成监管科技3.0的规章制度体系,完成五大基础分析能力工程方法的研究工作,组建了证监会科技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编制完成了证监会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技术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正在开展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私募公司的画像系统建设。   财务报表分析、实体画像、交易异常检测、舆情分析、金融文档分析等六大基础分析能力。   目前已基本建成监管科技3.0的规章制度体系,完成五大基础分析能力工程方法的研究工作,组建了证监会科技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编制完成了证监会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技术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正在开展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私募公司的画像系统建设。   问: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表示,要健全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系统,运用大数据、知识产权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