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炸鸡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07 08:35 点击:764951

忘带身份证可住酒店,又解决一民生痛点  忘带身份证可住酒店,又解决一民生痛点  ■ 社论   除却民众出门难,办事难的后顾之忧,才是证件电子化的真正意义所在。   据新华社报道,安徽省公安厅近日发布的《安徽省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39项措施》第11条规定,国内居民忘记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旅馆或网吧通过“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下称“网证”)等方式,查询认证身份信息后登记入住或上网。   按照以往规定,不管是住客还是访客,只要进入旅馆,都要在前台进行身份登记。因此,我们时不时看到一些人因未带身份证而被酒店拒绝入住的新闻报道。这的确有些与民不便。   而安徽推出的网证服务,可说是一项值得点赞的便民举措。在互联网时代,证件电子化已经是一种行业趋势。不管是身份证、驾驶证,还是其他什么证件都已经开始电子化。   曾经,我们面对没有身份证不能出远门、不能入住酒店等困境。尽管有些问题也有相应的替代证件,比如制办临时身份证,或护照等。但即便如此,制办临时身份证也还是需要排队盖章等一系列程序,这也是麻烦。如果身份证丢失,补办则可能更为麻烦。如果使用网证服务,这些麻烦都不存在。   安徽省此次推出的“放管服”改革39项措啤酒炸鸡

别轻易给丢失耳蜗扣上“骗局”帽子  别轻易给丢失耳蜗扣上“骗局”帽子   北京寻找耳蜗当事人回应营销质疑,酒仙桥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已报案。 图片来自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一家之言   合理质疑和理性思辨,从来都应是一个健康舆论场的标配。但质疑精神不是疑神疑鬼,也不是嚎叫诈呼,更不是为了质疑而质疑,甚至揪住一些疑点就对事件全盘否定。   这两天,一则“小伙丢失20万元人工耳蜗,找不到需做开颅手术”的消息,在网络广泛传播,并多次登上热搜。随后,有自媒体文章质疑并指责这是“大骗局”“商家和媒体恶意炒作滥用善心”,发出后轻松收割了一波10万+。   今天上午,再次出现在地铁站内寻找人工耳蜗的李女士对此回应称,事件属实,可能因为自己太过担心,自己对医学又不专业,言辞上给一些网友造成了误解;已经报过警,愿意为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有媒体求证当地警方,报警也属实。   当事人最开始说20万,后来纠正说总共花费在17万左右;最开始说找不到就要再开一次颅,后来道歉说自己不懂专业医术……这前后的不一,也算是一种正常范围内的误差。   退一步说,关心则乱,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遇到麻烦,本能求助并下意识地往“严重”和“惨”处说,也是一种人之常情,虽然有瑕疵,但啤酒炸鸡

托老所遭业主抵制,养老院进社区咋就这么难?  托老所遭业主抵制,养老院进社区咋就这么难?  视点   我们在发展“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养老方式的同时,也确实应该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以不打扰、不影响居民的生活为前提。   据报道,因小区业主的反对,兰州市民宋妮妮在曦华源小区创办的七里河区爱心托老所不得不暂时放弃了扩大经营的打算,11位老人在熬过了8个没水没电的夜晚后,也被迫搬回原处或被家属接走。   目前,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几方达成了一致:托老所退出11号楼,房东扣除实际产生的几个月费用后退还了房租,这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物业公司进行了减免。物业也承认断水断电的做法不对。   虽然七里河区爱心托老所引发的纠纷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社区养老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思考。   国际上普遍认为,养老服务业是一个朝阳产业。但在我国,开办养老机构却是典型的微利行业甚至无利行业,相当多的民营养老机构都处于“赔本赚吆喝”的状态,因此,对于宋妮妮这样勇于辞职投身养老服务的,社会理应给予更多的宽容、理解和支持。   但是,对于宋妮妮的境遇,我们也不能太多苛责小区的业主。毕竟,自己居住的楼上如果突然多了一个托老所,会给原来业主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有的可能会影啤酒炸鸡

正当防卫应允许“反击式伤害”  正当防卫应允许“反击式伤害”  ■ 观察家   正当防卫既然允许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司法实践中就该将保障“以正义对非正义”的制度设计落到实处。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前段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于海明案(即“昆山反杀案”)也在其中。就此次下发指导性案例的背景、内容和意义,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总体来看,立法设计正当防卫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这是促使最高人民检察院集中发布与正当防卫相关案例的直接原因。   公民在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时,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维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是符合现代国家的法治精神的。正如孙谦副检察长所言,从本质上看,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   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在特殊情形下即使出现致伤、致死,也是法律所允许的。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的犯罪人,也可以鼓励民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起因、条件、限度等啤酒炸鸡

正当防卫非以暴制暴,是“以正对不正”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边界,昆山“反杀案”入选  正当防卫非以暴制暴,是“以正对不正”  “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   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正当防卫发布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作出上述表述。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案件。   孙谦称,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公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紧迫任务。   记者了解到,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焦点1   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未充分实现   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1997年刑法针对实践中正当防卫是否过当界限不好把握、影响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一方面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另一方面,增加规定了“特殊防卫”,即“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啤酒炸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