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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8 02:22 点击:756989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财政部13日公布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75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税收收入8051亿元,同比下降8.3%。  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333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49001亿元,同比增长9.5%;非税收入23332亿元,同比下降9.1%。  按税种来看,今年前11月,国内增值税56672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11月份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1.2%。1-11月个人所得税12987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11月份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17.3%。此外,1-11月印花税2066亿元,同比下降1.1%。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52亿元,同比下降10.4%。  11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31亿元,同比下降0.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804亿元,同比增长12.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27亿元,同比下降3.2%。本月地方支出增幅较低,主要是部分地区存在前期加快支出进度或部分支出错月因素。  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751亿元,同比增长6.8%,完成年初预算的91.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8104亿元,同比增长9.5%;地方一般公共任我发

  今日(12月1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时效性较强热播节目的知识产权正在或即将受到侵害,申请人可申请诉前行为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个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今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为保全规定》)。据了解,2001年、2002年最高法先后颁布两个诉前停止侵权司法解释。根据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11月26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行为保全规定》。该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文章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DF378) 任我发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平板玻璃制造、炼焦化学工业、石油炼制工业、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五个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为深入了解指南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实施重点和意义,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指南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指南发布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答:一直以来,重点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方法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要求。2016年7月我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源强、要素、专题技术导则体系。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准则和各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组成,是规范固定源源强核算技术方法的重要技术规范。  今年年初,我部已发布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以及火电、制浆造纸、钢铁、水泥等四个行业源强指南。在此基础上,本次又发布了平板玻璃制造、炼焦化学工业、石油炼制工业、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五个行业源强指南,丰富完善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体系。  任我发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医药产业整体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据国家药监局统计,2017年,我国药品工业销售收入为2.53万亿元人民币,比1978年增长346倍;医疗器械工业销售收入为5527亿元人民币,是2011年的2.4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监管机构经历了多次改革。1978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成立,揭开了药品统一管理的新篇章;199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成为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201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1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构建统一市场监管机构的背景下,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将地方审批药品集中到国家统一审批,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水平、推进仿制药、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措施提高药品质量,但总体上仍存在审评审批体制不顺、机制不合理、药品审评审批标准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措施,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任我发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监罚决字〔2018〕19号)显示,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未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被大连银监局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  (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任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