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翻译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6 22:15 点击:748171

  五大行相继公告准备成立理财子公司后,中国银保监会于12月2日正式公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此,不少分析人士认为这将导致大资管行业格局的重塑。   国金证券分析师唐川表示,相比于“理财新规”,《管理办法》的监管标准有所放松。而相比于《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则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做了明确要求:对于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增加了三个满足条件;杜绝利益输送;强调非标投资“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等。   基金产生一定的冲击,私募基金或迎来一定的机遇。   市场也有观点认为理财子公司冲击来的不会那么快。因为目前银行子公司都还处于准备阶段,后续需要经历申请、筹备、开业等多个审核环节,子公司实质开展业务尚有时日,预计需要两年左右。“鉴于当前银行资管自身系统和投研能力,其选择有长期数据验证的管理人参与二级股票市场的可行度更大,预计委外或投顾模式仍是主流。”广发证券屈俊如此判断。   那么《管理办法》对投资者将带来哪些影响呢?理财分析师认为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文献翻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日前多家银行召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面对面交流,合奏出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最强音”。   青年报记者日前获悉,11月22日,交通银行举行“服务民企,携手同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暨银企合作签约仪式,当天企业家们畅所欲言,现场气氛热烈。据悉,此次参会的企业包括苏宁控股集团、浙江万向集团、永达集团、北京碧水源等多家优质民营企业,涵盖综合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纤制造、航空旅客运输、AI技术等多个行业。交行董事长彭纯表示,该行将用好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更好服务民营企业,日前交行已下发服务民营企业的指导意见,优化业务流程,制定专属金融服务方案,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精准对接民营企业金融需求。本次,交行与参会企业签署包括支持民营企业综合化金融服务、债务融资支持工具、上市公司债务优化、飞机租赁及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等专项合作协议,致力于以综合化、国际化战略优势,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跨境跨业跨市场的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文献翻译

  近年来,随着银行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加大,银团贷款投放加快,银团贷款市场呈现较快增长的局面。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委员会统计,今年上半年,银团贷款余额6.97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87%;银团贷款余额占对公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0.47%,较年初增长0.07%;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牵头行,累计新签约银团贷款合同总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4.5%,有明显上升趋势。银团贷款新签约合同金额排名靠前的行业分别是:棚改及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委员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在会上表示,银团贷款具有分散贷款风险,减少同业之间竞争、利益共享的优势,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银团贷款的支持。近年来,银团贷款业务保持稳健发展的态势,市场活跃度明显增强,成为参与支持国民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金融要素。潘光伟认为,银团贷款的牵头行、参与行要充分认识支持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既是商业机会,也是社会责任。要在贷款对象上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发挥银团贷款具有提文献翻译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部门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合作备忘录》明确,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其严重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合作备忘录》指出,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该主体实施者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包括:  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保险等服务。(实施单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11、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实施单位:证监会)  12、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实施单位:外汇局)  13。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实施单位:国资委、财政部)  14、将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文献翻译

  北京市互金协会4日在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   据介绍,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之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也多次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北京市互金协会指出,近期发现仍有部分机构或个人以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化代币发行)名义继续从事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相关活动。   北京市互金协会提醒本市各相关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文献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