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2 01:59 点击:746387

  [在研发投入方面,高新区(滨江)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多年来持续保持在13%左右。一些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占比更高]   近年来,杭州高新区(滨江)[下称“高新区(滨江)”]的光芒越来越耀眼。位于钱塘江南面的这片土地,先后诞生了阿里巴巴、海康威视、网易(杭州)、新华三等一批重量级信息经济企业,在电子商务、数字安防、金融服务、通信设备、大数据等领域形成了优势产业高地。   2018年,高新区(滨江)在科技部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中综合排名第三位,仅次于北京中关村和深圳高新区。   2017年,高新区(滨江)实现生产总值(GDP)1088.9亿元,成功加入“千亿俱乐部”,更以13.2%的增速,保持浙江省各区(县)第一的好成绩。   这个区从建立之初就明确提出,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不低于15%比例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鼓励企业从事创新创业活动。走内生型经济的发展路径,自己孵化企业是高新区(滨江)的一大特点,这样发展起来的企业黏性更强。   高新区(滨江)发改局局长叶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多年来全区坚持走以人才引技术、以技术变项目、以项目建公司、以公司融资金,实现产业化的发拉萨

  12月1日,首届粤港澳大湾区不良资产管理与困境企业重组论坛在广州举办。本次论坛由广州市政法委、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指导,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主办,广州德赛资产管理集团承办。   广州市不良资产管理协会会长、广州德赛资产管理集团董事长闵卫国博士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港澳的资本也将更希望到内地盘活不良资产。协会将为政府、金融机构分忧,为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和职工解难,不断探索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经营模式以及业务产品等方面的创新尝试。   基金董事总经理林泽强指出,“不良资产的市场机会和容量都在增加,我们做的不是简单的一买一卖,而是把资产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比如物业、商场等资产,我们致力于看好业务的本身,把它们的价值提升。”   在司法处置的痛点上,广东民商法学会副会长邱丹指出,“不良资产司法处置周期较长、到位率偏低、查找债务人及其财产难度大、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也有难度。”   邱丹提出了10条提升不良资产司法处置效果的对策,包括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法院采取各种执行强制措施、拍卖债务人资产、罚款、拘拉萨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和财政部门出台新政,着力完善农村电商支撑保障体系,建立电商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力量,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自治区商务财政部门要求,各市县集中在电商扶贫、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商服务站功能提升、示范企业和合作社培育、物流快递整合、人才培训、网货品牌打造等重要环节发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投资的撬动作用,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在培育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方面,各示范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农商协作,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农市场主体合作对接,积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店建设、仓储物流、市场推广、代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带动更多企业参与农村电商发展。各县(市、区)每年择优认定一些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农村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合作社,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自治区商务财政部门对支持对象、支持方向都作了新的规定。自治区整合现有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拉萨

  12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在甘肃省农产品流通企业联盟会议上,2017年新增的3个大市场、7个产地批发市场和6个甘肃省农产品销售服务中心获授牌,签订农产品流通企业联盟新增成员协议。目前,全省新增农产品流通企业联盟成员33家,总数达60家,成为带动甘肃省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主力军。   通过企业联盟的带动和引领,甘肃省145家重点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对接省外市场153个,对接农产品品种48种,销售农产品952万吨、155亿元。其中,对接广州江南、深圳海吉星、北京新发地、上海江桥、西安欣桥、郑州万邦等11家全国大型市场的甘肃农产品重点生产流通企业有68家、交易额53亿元,为扩大农产品销售、帮助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北京市新发地市场、广州江南市场、重庆双福市场、广西凭祥口岸、海口市市场、杭州市良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6个市场设立“甘肃省农产品销售服务中心”,成为甘肃省农产品产销衔接的重要窗口和载体。同时,继去年张掖发运洋葱专列后,今年兰州蔬菜、酒泉洋葱国际冷链专列相继开行,使甘肃省农产品通过“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销售到东南亚广阔市场。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王星明(文章拉萨

  男子闯入高速路被撞身亡   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担责四成,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武汉晚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袁欢)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收费站出口闸杆拉起,步行进入高速公路被一辆小车撞倒身亡。交管部门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但陈某家属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未尽到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昨日从新洲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承担40%责任,陈某承担60%责任,高速公路无需担责。  2018年1月24日晚8点半左右,新洲男子陈某(化名)趁汪集高速收费站出口闸杆起来时,越过闸杆进入高速公路。当晚9时10分,广水男子许某(化名)驾车正常行驶在江西回到广水高速公路上,而此时陈某已步入高速主道,车行至湖北武英高速公路武汉向41KM+00M处与陈某发生碰撞,陈某当场死亡,许某的车辆受损,事故现场惨烈。经交通管理部门划分责任,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陈母将许某、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的是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因阻止行人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入拉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