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海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8 03:07 点击:696223

原标题:王毅出席伊朗核问题外长会当地时间24日,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伊朗核问题外长会。会议由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莫盖里尼主持,伊朗外长扎里夫、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法国外长勒德里昂、英国外交大臣亨特、德国外交部政治总司长伦德茨等出席。王毅表示,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是经过安理会核可的多边协议。当前形势下,各方要坚持原则,通过多边和双边外交努力,维护全面协议的有效性,维持与伊朗的正常经贸合作,促进地区和平与稳定。中方希望伊方能继续执行全面协议,其他各方也继续履行所作承诺。中方支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任何争端与分歧,支持在维持全面协议的前提下,探讨建立一个平等、包容的对话平台,讨论各方关心的其他问题。王毅表示,本次伊朗核问题外长会开得非常及时。各方立场高度一致,形成新的共识,并将发表外长声明,主要发出四个信息:一是对美国退出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深表遗憾;二是认可伊朗履行了全面协议规定的核领域承诺;三是重申继续维护并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四是致力于妥善解决同伊朗维持正常经贸合作面临的困难。王毅强调,我们的外交努力不仅仅是在维护一份多边协议,也是在维护联合国和安理会的权威,维护火海

日本首次公开电磁轨道大口径步枪原标题:日本首次公开电磁轨道大口径步枪 海军识别网站今天消息,近日,日本防卫装备厅公布了正在研制的日本电磁轨道炮的设施图像,日本防务研究员雷姆兰德指出,虽然目前距离实际形成战斗力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日本电磁轨道炮的最终目标是以秒速2000米发射10千克的弹丸。 日本电磁轨道炮的试验从2016年就已经展开,其最终目的是与美国未来先进武器技术相看齐,使其具备防空、对地和反舰任务,并将装备在海上自卫队未来的舰艇上,以每分钟10发的射速打击200公里外的目标。雷姆兰德也指出,不仅仅是增强与美国的互操作性,日本电磁炮还会以防空反导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弥补“标准-3”反导弹昂贵的采购成本,加强日本海基“宙斯盾”和陆基“宙斯盾”的作战能力。 目前,日本防卫装备厅正在试验的这门电磁炮加速轨道长2米,口径为16毫米,弹丸质量20克,电容量4.8毫法(MF),发射能量为1兆焦耳(MJ)。16毫米口径的话准确的形容应为“电磁轨道反器材步枪”,不能算作“炮”,但目前也正在生产能够发射35毫米弹丸的电磁炮。即便如此,仍然和美国目前研制成功的32兆焦耳电磁炮有较大差距。 火海

俄罗斯海军喀山号核潜艇开始海试原标题:俄罗斯海军喀山号核潜艇开始海试 俄罗斯网络消息,当地时间9月24日,俄罗斯海军“北德文斯克”级核潜艇(首艇“北德文斯克”号为855型)次艇“喀山”号(K561 Kazan,该艇为855M型)离开北德文斯克“北方机械制造生产联合体”码头,开始第一次海试。 作为苏联第一批“第四代核潜艇”,855型“北德文斯克”级的建造目的是为了全面赶超美国海军核潜艇,尤其是当年正在建造的“海狼”级,可谓是集苏联科技之大成作,但经历了苏联的解体,导致855型工期大幅度延宕,技术衔接不充分,首艇“北德文斯克”号1993年开工,直到2010年才下水,2013年进入服役。2009年才开工的次艇“喀山”号则应用了一些时代发展带来的新兴技术,而且由于一些配件的产地在苏联解体后不再属于俄罗斯,“喀山”号将其全面改为俄罗斯本土制造,这一系列改进也使得喀山号被重新划为885M型。 “喀山”号潜航排水量1.18万吨,艇员仅为64人,装备8管533毫米鱼雷发射管和8联装SM-346大型潜用垂直发射装置(以“一坑三弹”的形式装填24枚P-800“缟玛瑙”反舰导弹,或以“一坑五弹”的形式装填40枚3M14/55“口径”反舰/对地巡航导弹,存疑)。 火海

印尼海军新型补给舰下水原标题:印尼海军新型补给舰下水 印度尼西亚战略防御研究所(KERIS)消息,当地时间今天上午,印度尼西亚巴淡市巴淡梅克造船厂(PT. BATAMEC Shipyard)为印尼海军建造的“塔拉坎”级油水补给舰次舰“邦坦”号(KRI Bontang,907)举行了下水仪式。 “塔拉坎”级是印尼在2013年开始自主研制建造的新一代中型油水补给舰,满载排水量7400吨,液体装载量5500立方米,设有一对补给桁架。首舰“塔拉坎”号(KRI Tarakan,905)已在2014年11月下水。 印度尼西亚的后勤补给力量较为薄弱,在此之前,由两艘改装自南斯拉夫民用油轮的小型给油舰“索龙”级(KRI Sorong,911,4000吨)、两艘改装自日本民用油轮的油料运输舰“巴厘巴板”级(KRI Balikpapan,901,2500吨)和前皇家海军“漂泊者”级舰队给油舰“绿色漂泊者”号(RFA Green Rover,A268,1.2万吨)组成。本次下水的“塔拉坎”级是印度尼西亚第一种国产补给舰,将极大地改善这一状况。 火海

  中新网杭州9月25日电(记者 胡哲斐)准备注册成立公司时,发现自己名下早已有一家贸易公司,不仅如此,自己还被杭州工商部门列入了黑名单。河南的小伙吴某就遇到了这一稀奇事。   工商信息显示,2011年6月,该贸易公司原先的法定代表人翁某与吴某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当日,翁某还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某。但吴某说,自己从未签署过该份协议,而是身份证丢失后,有人冒用其名所作的行为。   目前该贸易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显示,吴某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某担任监事。该公司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由于未按照规定办理年检,公司已于2012年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8年3月,吴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别人冒用其身份与翁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庭审中,吴某说他不认识该贸易公司监事刘某,而且转让协议上的名字非其所签,他认为有人用了他丢失的身份证做了这一切。   吴某出具了一份由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火车站站前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0年6月他来杭州出差时,钱包在公交车上被盗,其中就含身份证。吴某后来补办了身份证,有效期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