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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12 13:08 点击:682349

  许多时候,企业与其盲目扩大规模,不如持续把精力投入到加宽企业的护城河里。   对于人的一生来说,经营企业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它会让我们看到不一样的风景。经营企业中有热情也是必要的,没有热情的企业家很难熬过市场的寒冬。但是,当这种热情转化为一种“我们要一直努力发展、扩张,直到成为中国的×××、世界的×××”的豪情之后,事情的变化,就不一定朝正确的方向走了。   尽管一直采取扩张战略,听起来很有豪情壮志,但是清醒的人必须认识到,绝不是所有的生意都可以一直扩张下去。很多行业根本就不支持大多数的参与者持续取得高额回报。有三个重要的因素导致很多行业在走过了初创期以后,很难再给参与者带来持续增长的利润。这三个因素就是:市场的天花板、行业的周期性和技术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   首先,拿市场的天花板来说,并不是所有的行业都像互联网行业一样,拥有几乎无限的市场空间。对于绝大多数行业来说,市场其实是有天花板的。一旦行业参与者的整体供给超过了市场的整体需求,残酷的价格战和去产能就会让盲目的扩张者付出代价。   举个例子,我有一个朋友,信心满满地想做一种mpio

  近期,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协商一致,宣布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实施。为落实证监会决策部署,沪深交易所近日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落地实施后,沪深交易所将依据投资者识别码等信息,对北向交易申报实施实时看穿监控,有助于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完善跨境跨市场监管合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市场秩序。   自沪港通开通以来,证券交易、登记结算、换汇和公司行为等各项业务处理正常,业务和技术系统运行平稳。截至2018年8月31日,沪港通累计交易金额接近10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超过100亿元。其中,沪股通累计有交易的股票为830只,交易金额累计约5.5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62亿元;港股通累计有交易的股票为411只,交易金额累计约4.1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46亿元。   自深港通开通以来,证券交易、登记结算、换汇和公司行为等各项业务处理正常,市场运行平稳有序。截至2018年8月31日,深港通累计交易金额3.46万亿元人民币,跨境资mpio

  昆山反杀案引公共监控视频管理之问      9月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省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有了结果。警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案发到销案,仅仅过了5天。   “如果没有那段砍人视频引起强烈的舆论,没有这么多人关注,还会是这种结果吗?”案件暂告一段落后,很多人开始思考这个问题。   案发现场视频引发网络热议   8月27日21时37分,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刘海龙醉酒驾驶一辆宝马车闯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一辆自行车碰撞。其后,刘海龙持长刀砍伤骑车男子于海明,不料长刀掉落被于海明捡起,于海明持刀还击将刘海龙砍伤倒在草丛,刘海龙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数小时后,深圳网友罗君在网上看到了“8·27”案的现场视频。这一视频引起网友疯狂转发,众多媒体公众号也争先转发报道。   罗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一视频是拍摄其他视频资料而成,原视频只能看到当时的场景,没有声音。这一视频中持续传出的声音,应为拍摄视频现场的讲话声,普通话中夹杂着方言,且画面中有手指来回“指点”。   此时的罗君,和大多数网友一样,只知道发生了砍人案,这起案件具体发生mpio

  对话人   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 李建华   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琮玮   《法制日报》记者 王 阳   视频一般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   记者:对于网上出现“8·27”案视频,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李建华:公共场所拍摄照片和视频,主要涉及当事人的肖像权和个人隐私权,公民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上传涉案照片和视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主要看是否构成侵权。   关于肖像权的保护,我国法律主要规定有: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的“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所以,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只有在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   王琮玮:“8·27”案视频焦点集中于事件的正当防卫性,对于视频是如mpio

公安部拟推新规:这些情况 警察个人不担责原标题:公安部拟推新规:这些情况,民警个人不担责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8日电(记者张尼)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告,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依照草案,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资料图:2018年春节期间,杭州铁路公安处特警队员在杭州东站巡逻。杭州铁路公安处供图――遇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应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草案中明确,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下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这其中包括: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或被追刑责侵犯民警执法权威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对此,草案第九条明确,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mp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