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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7 06:28 点击:682268

  9月7日,针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关于“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解答称,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设定应当符合五项要求。   具体来看,这份名为《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建立在市场和同行业指数变动基础上,且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须同时发生重大变化。   二是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设置双向调整机制;若仅单向调整,应当说明理由,是否有利于中小股东保护。   三是调价基准日应当明确、具体。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调整进行决策的,在调价条件触发后,董事会应当审慎、及时履职。   四是董事会决定在重组方案中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时,应对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股东保护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并做信息披露。 modest

  近期,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协商一致,宣布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实施。为落实证监会决策部署,上交所和深交所近日分别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上交所表示,沪港通北向看穿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上交所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维护A股市场稳定运行。   深交所表示,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落地实施后,深交所将依据投资者识别码等信息,对北向交易申报实施实时看穿监控,有助于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完善跨境跨市场监管合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市场秩序。   据了解,自沪深港通开通以来,证券交易、登记结算、换汇和公司行为等各项业务处理正常,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31日,沪港通累计交易金额接近10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超过100亿元。其中,沪股通累计有交易的股票为830只,交易金额累计约5.5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62亿元;港股通累计有交易的股票为411只,交易金额累计约4.1万亿元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4modest

  8月29日,法国时装学院(IFM)和哥本哈根时装峰会的组织者全球时尚协会(Global Fashi>分析师Arnaud Cadart在接受Dazed采访时表示:“为了保持高昂的品牌价值和知识产权,销毁库存在时尚界是普遍的做法。很少有奢侈品公司可以仅通过日常销售来清空过剩存货。”时尚品牌通常靠标示高价以显示其高档的品牌定位,如果奢侈品选择打折降价来清理库存,往往会给消费者留下“滞销”、“廉价”的负面印象,甚至影响正价销售的商品。因此,宁愿自行“销”化也不愿掉价出售,早已成为奢侈品行业的潜规则。   研究报告,在不同国家和国际机构间游说,推进时尚业各项可持续事务。此次法国时装学院与全球时尚协会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将扩大参与的法国品牌之间的社会责任和环境问题共识,促成法国时尚企业内部更深远的变革,鼓励行业领袖转向新的商业模式,进一步指引奢侈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未来双方将通过邀请企业高管和创意总监参与圆桌讨论及发表可持续发展挑战联合报告,实时跟踪该领域的进步,唤起业内外对绿色时尚业的关注。   全球时尚协会首席执行官Eva Kruse在官方声明中表示:“时尚圈和地球面临的社会和环境挑战modest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   《通知》表示,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责任编辑:DF309) modest

  “经批准的证券投资目前主要包括沪深港通、债券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明确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随着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购售的范围也将相应扩大。   2018年6月份,央行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人民币购售范围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从经常项目下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扩展至全部经常项目;二是在直接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在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的对象应为企业或机构客户,暂不包括个人客户。   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通知》,对购售业务进行完善和优化,既是适应金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也是积极回应市场主体便利化诉求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具体举措。   该负责人强调,人民币购售应基于《通知》确定的购售业务范围内的真实、合规交易,并可提供书面证据mod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