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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0 15:08 点击:643078

  8月6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8〕6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加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规范投资者开立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新股交易,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定投资者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坚持自律、规范原则,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责任编辑:DF155) 瘦后背

  8月6日晚间,上交所披露,为进一步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调整收盘交易机制,实施三分钟收盘集合竞价,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收盘交易机制及相关调整将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股票实行收盘集合竞价。股票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收盘集合竞价产生。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为14:57至15:00。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以申报,不可撤单。行情揭示同开盘集合竞价。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种的收盘价产生方式不变。   二是调整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为配合收盘集合竞价的实施,提高交易效率,对于根据本所交易监管相关规定而停牌且当日复牌的证券,其复牌时间做如下调整:如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分,则于当日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对于原先“盘中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的规定,调整证券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分,并于14:57分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对于首日上市新股,上交所表示,对于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维持现状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瘦后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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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通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责任编辑:DF395) 瘦后背

  上交所发布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三、新股上市初期,本所对单一或者涉嫌关联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责任编辑:DF395) 瘦后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