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乃母亲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1 08:34 点击:603107

  不甘被骂,疯狂追车还打人  4人遭受谩骂后,不顾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危,上演了一场追车群殴大战。这起发生在湖南省益阳市城区的暴力事件,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愤慨。近日,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杨某、周某、郭某3人批准逮捕。  今年6月4日早上6时许,杨某驾驶车辆载其朋友周某、郭某、刘某在红绿灯路口等待,在绿灯亮了5秒后依然没有行驶,后车驾驶员谭某绕道超车,并在经过时摇下车窗对前车驾驶员杨某表示不满。杨某等人被激怒,不顾公共安全一路狂追,想通过别车、下车拦截等方式逼停谭某。追车过程中,杨某不慎将一辆三轮车撞翻,他全然不顾受伤的三轮车老人,继续追车,并在高速收费站路口与停车取卡的谭某车辆以及前方越野车发生激烈碰撞,双方均受伤。但失去理智的杨某等人并未停止其疯狂的行为,他们将谭某从驾驶室中强行拖出,对其实施殴打并逼其跪倒在地。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火速赶往现场。  当天下午3时,涉案的杨某等人全部被抓获归案,他们均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谭某及三轮车司机均构成轻微伤,追逐过程中所造成的车辆损毁经济损失共计7695元。   赫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全面审查了各项证据材料,进一步证实了杨某等人的行为对公吾乃母亲

  现场火灾是巧合还是蓄意?   嘉兴南湖:察微析疑追诉漏罪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杨晓伟)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检察官循着疑点,坚持调查,最终成功追诉了一起漏罪。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放火罪对田某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该院检察官施燕萍接手了这起案子。  案件看起来很普通,犯罪嫌疑人田某在2017年10月7日爬窗进入市区一户人家,偷走了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等物品。之后田某再次行窃时被民警抓获。对查证清楚的10月7日这起盗窃和其他事实,田某供认不讳。但在讯问时,田某对其他问题只字未提。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有一件事引起了施燕萍的怀疑。她从失主那里了解到一个情况:失窃当天,失主家里发生了火灾,可屋里并没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家中也无人吸烟,住户原因造成失火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屋子半年多前刚刚装修过,线路也没有老化可能。  消防部门对起火原因的认定,也排除了自燃、电器故障等其他的可能性,且不排除人为纵火可能。这个结论更进一步促使施燕萍下定决心调查清楚。  循着这个疑点,施燕萍找到消防部门了解火灾的详情,获得了一个关键线索:10月7日失主家失火前两天吾乃母亲

  亲兄弟搞传销,家人朋友不放过  误入传销组织,本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却为了所谓高额回报诱惑他人入局,变成了令人憎恶的施害者。近日,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秦学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秦学东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秦学明和秦学东都是日照市人,二人是亲兄弟。三十多岁的年纪,本应是施展才华、完成抱负的大好年华,没想到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给他们的一生造成难以抹去的阴影。  2016年7月,弟弟秦学明经他人推荐加入“善心汇”后,发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迅速赚钱,便将该网络传销组织推荐给了哥哥秦学东。“当初加入这个组织,我是经过考察的,发现‘善心汇’是一个做善事的机构,没有认识到它其实是一个网络传销组织。”谈到加入“善心汇”的初衷,秦学明如是说。   而实际上,秦学明所说的“善心汇”,全称是“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组织自成立以来,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对外进行虚假宣传,披着慈善的外衣,借助互联网平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从事传销活动。“善心汇”要求参加者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来获得会员资格,再购买“善心币”吾乃母亲

  扶贫对象用假材料骗安置房   湖南平江:一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周彬 余娟娟)为骗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湖南省平江县南江镇的童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两次伪造购房合同等方式,硬说自己的房子是“远房表哥”和岳父的。近日,因涉嫌诈骗罪,童某被平江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童某一家被列为精准扶贫对象。2016年6月,他以自己的名义在平江县南江镇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并装修入住。一个月后,他听说无房或者住危房的精准扶贫对象可以申请县城的安置房,便产生了骗取安置房的念头。同年7月5日,童某通过提交虚假的无房证明,申请了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并于2017年12月分得一套面积70平方米价值22万余元的安置房。  今年1月,南江镇扶贫办接到群众举报,称童某在镇上已有住房,扶贫办随即展开调查。面对调查,童某谎称房子是自己的远房表哥李某的,自己只是租住。为了让自己的说法更可信,他还向调查人员提供了一份以李某的名义购买所住房屋的购房合同。但调查人员通过走访发现,李某与童某只是邻居关系,而李某自己的购房合同甲方(开发商)与童某提供的购房合同甲方并不是同一个人。同时根据其他证人证明,南江镇扶吾乃母亲

  买“挖矿机”挖币,付款后没下文  近年来,比特币成为投资新宠,比特币挖矿机价格也是水涨船高,暴利引诱一些人走上犯罪之路。近日,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通过销售比特币挖矿机进行诈骗的阿伟。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虚拟货币,可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理论上,只要有一台电脑,任何人都可参与比特币挖矿。但由于比特币的总量被限制在2100万个,数量稀缺,因此要想挖到比特币,就必须配好挖矿机。今年5月,比特币价格一路飙升至1.9万元,一些骗子也借此编织出新的骗局。  “90后”男子阿伟通过社交软件寻觅比特币挖矿机买家,碰到意向买家便主动沟通交流,声称低价售卖比特币高级挖矿机。因市面上一台普通挖矿机至少需要3万元,更高级的挖矿机耗电少、挖矿速度更高的则需要60万元,抱着捡便宜心理的买家很容易上当。   阿超便是受害人之一,因在网络上接触到比特币,身边也有朋友通过挖矿机赚了不少钱,他便萌生购买挖矿机来赚钱的想法。2018年2月,阿伟通过微信联系到阿超。听说有低价比特币挖矿机出售,正愁没有购买渠道的阿超在与阿伟商谈后,确定以每台3600元购买20台挖矿机,共计7.2万元。孰料,对方收到钱后却没有发货,给的物流单号也是吾乃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