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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5 20:54 点击:580936

摘要 上交所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沪市有115家公司披露了上半年业绩预告。其中,业绩预增59家,占比51%;业绩预减24家,占比21%;业绩预盈9家,占比8%;业绩预亏23家,占比20%。   点击查看>>>业绩预告 预披露时间表合盛硅业(603260,SH),预计2018年半年度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3亿元~15亿元,同比增幅为135%~170%,公司称业绩向好的主要原因即是由于“主导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上涨”。同时,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行业表现也较好,业绩预增5家,占比为8%。其中,备受市场瞩目的工业富联(601138,SH)预计上半年的净利润上限为56亿元,同比增长5%。此外,中国石油(601857,SH)也预计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将大幅增加。   与业绩预增相对的是,业绩预亏主要集中在软件、设备制造和酒类等行业。以软件行业为例,业绩预亏包括中国软件(600536,SH)和ST慧球(600556,SH)2家。其中,中国软件解释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相关重点业务项目持续投入较大所致”。另外,对于业绩预亏的公司而言,多是预计亏损金额较小sp2004

  近期,国内股市出现明显回调,部分A股投资者产生担忧情绪和避险心理。其实,市场短期波动呈现出不确定性很正常,投资预期下降可以理解,但投资者完全没必要过度悲观甚至恐慌。   当前中国经济基本面良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国际收支稳定,跨境资本流动大体平衡,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从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中国采购经理指数看,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平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持续显现,表现为成本下降和杠杆率降低。作为经济的“晴雨表”,股市不存在长期大幅下跌的基础。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股市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从今年上半年业绩预告看,上市公司总体业绩与宏观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一致,股价不具备大幅“跳水”的条件。数据显示,截至7月2日,120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2018年上半年业绩预告,850余家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预喜”比例超过70%。2017年共有2754家上市公司披露现金分红事项,分红金额合计约1.07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0%,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这些数据表明,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现金流良好,改革不断释放红利,股价没有理sp2004

  7月3日报道,记者梳理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今年上半年,罚金接近去年全年数额。监管高压态势延续中,同时,问责也告别重机构轻高管的老办法,上半年,11名高管被撤、1人终身禁入。   那么,哪些地区罚单量居前?哪个月罚单最多?罚单重灾区又剑指哪些乱象?除了保险公司,监管多维度联合打击又曝光了哪些机构呢?   银行都在列。   统计发现,上半年,监管共向非保险业机构下发19张罚单,其中11张罚单涉及邮储银行、天津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7家银行。违规行为包括:业务数据不真实、产品宣传问题不合规、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等。其余7张罚单下发给汽车产业链公司、1家汽车总站、航空服务公司和物流公司。如三门峡汽车总站存在利用职业便利强迫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DF381) sp2004

  最近,众多退市股进入整理期交易已经时间过半,个别已经有成交的退市股股价已经跌得惨不忍睹,像金亚科技这样的退市股还在连续跌停之中。退市对于净化市场是好事,但对于退市公司仅仅让它自生自灭,略微罚款了事,不把投资者赔偿当作最重要的事情来做,那这样的退市是不完善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股市投资应该风险自担,如果不幸买到退市股,也应该自己承担风险。从理论上讲这没有任何问题,而且退市股还有一个鸡肋的整理期可以让投资者退出。但是,如果让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在退市整理期退出,这显然不公平,因为但凡进入整理期能正常交易的,基本股价就是停牌前的零头,你让投资者在这个位置割肉出局,和抢劫差不多。况且,很多退市股是因为财务造假被处罚,或者被强制退市的,怎么可能一退了之?   其实,应该有一个公司退市就启动追溯赔偿的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是因为造假被强制退市的,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权还算是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赔偿程序也相对简便易行,基本都是保荐机构出钱赔偿。如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强制退市以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就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sp2004

摘要 据统计,截至6月27日,创业板已发生13单“卖壳”事件,其操作手法主要是采用转让少数股权+大比例投票权委托的方式转让控股权。   据统计,截至6月27日,创业板已发生13单“卖壳”事件,其操作手法主要是采用转让少数股权+大比例投票权委托的方式转让控股权。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允许创业板公司借壳上市(重组上市),但并没有禁止控股权转让的调款。《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第十三条规定了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要构成借壳上市,上市公司控制权必须发生改变;另外,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规模必须达到资产总额100%等比例。显然,控制权变更是构成借壳上市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且即便创业板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在此基础上购买收购人的资产,只要并购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仍可规避法律限制构成事实上的借壳上市。对此,应高度重视此类操作手法引发的各类问题。  采取小部分股权转让+大比例投票权委托的交易方式,或是一种试探监管边界的行为,交易双方处于进可攻、退可守的有利地位。对“买壳方”,下一步可继续收sp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