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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6 23:35 点击:575839

原标题:无证幼儿园改为看护点 有安全隐患的限期取缔   建立学前儿童看护点是强化无证幼儿园日常监管,解决部分群众子女看护困难和入园需求的过渡性措施。记者27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通过将无证幼儿园认定为看护点,夯实日常监管责任,逐步化解当前群众对学前教育学位需求矛盾。   力争到2020年底前   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   《意见》明确,以3周岁到6周岁适龄幼儿为服务对象、以看护为目的的无证幼儿园改为看护点。看护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需明确看护点设置标准、设置程序、看护人员条件、收费限额、管理要求等,对看护点进行分类认定,分层管理。并强调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级综治、公安、物价、教育、卫计、食品药监、消防、安监、财政、交通等部门协同做好看护点认定及管理工作。   通过设置看护点,使安全基本达标、办园行为较为规范的无证幼儿园逐步整改提升,取得幼儿园办园资质;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设施设备简陋,不具备提升办园条件的看护点,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力争到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   看护点分为A、B、C三类   认定期限一般不超gtfo

原标题:雁塔南路大唐不夜城段改为步行街   本报讯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通告,为支持曲江旅游发展,提升文化旅游影响力,打造大唐不夜城文化旅游街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大唐不夜城区域的雁塔南路(慈恩路至开元广场段)设置为文化旅游步行街,为保证该区域交通秩序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区域道路交通情况,对部分路段通行规定进行调整。   一、实施时间:   2018年6月27日零时起实施。   二、通行规定:   1.对雁南三路(慈恩西路至庙坡头路段)实施由西向东单向通行交通组织;   2.对慈恩西路(雁南二路至雁南三路段)实施由北向南单向通行交通组织;   3.对慈恩东路(雁南二路至雁南三路段)实施由南向北单向通行交通组织;   4.慈恩路、雁南一路、翠微路、贞观南路、雁南二路禁止驶入雁塔南路。   三、停车管理:   部分路段停车泊位根据道路交通情况进行调整,请停车入位,遵守相关停车规定。   请过往车辆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引通行。   (欣闻)gtfo

原标题:长安区贫困户危房改造 助力精准扶贫   贫困户不花一分钱,就住进结实明亮的新房子……长安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着力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截至目前,长安区552户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都已全部竣工。   漏雨土坯屋变成亮堂新房子   长安区滦镇街道泉子头村贫困户王双琪看着自己的新房子,心里说不出的高兴,崭新的防盗门、明亮的窗户,家具一应俱全。“这房比以前的房好的很,美得多,没想到这辈子还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王双琪说,以前他住的是土坯房,一到下雨天水裹着泥块就掉下来,屋里到处漏水,让人提心吊胆,如今有了新房,安全问题就再也不用操心了。   70岁的尚刘荣是长安区子午街办抱石村人,聋哑人,腿脚也不灵光,没有成过家,做梦也没想到,晚年之余还能不花一分钱,便拥有属于自己人生中第一个新房子,还在院子里种菜、养鸡等,一派生机勃勃。   “引镇五里庙村的张广田也是贫困户,不愿意下山居住,就要呆在山里。” 长安区建设局村镇建设管理站支部书记吕科说,由于交通不便,运输建筑材料的车子到山下就没法开,只得人工搬运步行2个多小时,而张广田曾是一名石匠,在大家的努力下,一座干净、整洁的石头房子取代了之gtfo

原标题:最高法院将在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据新华社电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保持开放包容心态,倡导“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精通国际法并熟练掌握本国法的专家积极参与,尊重当事人选择国内外法律专家解决纠纷的权利,使“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凸显gtfo

原标题: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调整   6月27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西安地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9443元),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   据悉,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7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起执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9443元),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凡超过三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   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下列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6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580元/月;鄠邑区、周至县1480元/月;蓝田县1380元/月gt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