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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5 20:05 点击:542116

中国银保监会发文规范保险资金参与长租住房市场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发文规范保险资金参与长租住房市场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王恩博)随着中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长租市场受到各方资本关注。中国银保监会1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保险资金涉足这一市场定下基本规则。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src="http://image1.chinanews.com.cn/cnsupload/big/2018/04-08/4-426/d1979efaa4bf4c7cb07ff0d88c3007c2.jpg" title="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 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截至4月末,中国保险业资产总量达到17.34万亿元人民币。作为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保险资金如何进入长租市场备受关注。   这份《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间接参与长租市场,所投长租住房项目应位于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型试点城市,并满足效益、权属、土地使用性质和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官方针对保险资金投资长租项目的债权投资计货币政策工具

原标题:武汉楼市新规:禁止夜间开盘,倡导公证摇号方式销售6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编号为“武房规〔2018〕3号”的《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 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实行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实行售中现场巡查制度、实行售后报告与抽查制度,并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来自武汉市住房保障局的解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反映突出的炒卖房源、茶水费、价外价等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举措,并于2017年12月起组织开展试行。 《通知》要求,销售方案备案公示。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证前,需报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明确预售房源、销售时间、销售方式、销售人员等基本信息,有利于房管部门提前介入,针对性加强销售过程监管,以及售后的调查处理。 同时,通过《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公示,保护购房人的知情权,帮助购房人理性选择,从源头减少发生矛盾纠纷的机率。 武汉市住房保障局还要求,加强销售进度管理。通过“人货币政策工具

沪苏浙皖主要领导齐聚上海,商定了这些大事原标题:沪苏浙皖主要领导齐聚上海,商定了这些大事 6月1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李强,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江苏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浙江省委书记车俊,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安徽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国英出席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聚焦高质量,聚力一体化”为主题,全面分析了新时代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新内涵新要求,围绕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要求,着重就做好规划对接、加强战略协同、深化专题合作、统一市场建设、创新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审议并原则同意《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长三角地区合作近期工作要点》。 大家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推进新时代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实践遵循。三省一市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更高的工作标准,对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再谋划、再深化,不断推动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的一体货币政策工具

  新华社报道,韩国和朝鲜1日在板门店韩方一侧的“和平之家”举行高级别会谈,就履行《板门店宣言》的具体方案和后续措施达成一致。根据双方会谈后发布的联合公报,双方商定于本月14日在板门店朝方一侧的统一阁举行旨在缓解南北军事紧张的将军级军事会谈,讨论有关两国国防长官会谈等事宜,于本月18日在板门店韩方一侧的“和平之家”举行体育部门会谈。双方还决定,今后将通过文件互换的方式继续就南北交流相关议题进行磋商,包括讨论举行“6·15”纪念活动的方案,举行铁路、公路、山林部门的分组会议讨论京义线、东海线铁路和公路的连接建设及现代化问题,举行实务会谈讨论今年秋季朝鲜艺术团访韩演出等内容。双方还同意定期举行高级别会谈,对《板门店宣言》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编辑:DF314) 货币政策工具

  6月1日,绍兴绿容食品有限公司向杭州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毛豆仁。与以往不同的是,公司关务人员陈宏桥在报关时不再需要提交《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整个报关流程用时比以往节省了近30%。  这个变化,源于海关总署近日下发的2018年第50号公告,据了解,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全面取消通关单。  通关单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签发的已办理报验手续证明文书。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划入海关前,对于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进出口企业需先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随后申领通关单,再向海关报关,海关凭原出入境检验检验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关检融合后,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纳入海关现有通关流程,由海关统一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通关单已失去了原有的职能和意义。  公告宣布自6月1日起全面取消通关单,意味着通关单这一名词彻底成为历史。全面取消通关单是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推出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减少通关作业环节,缩短通关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切切实实提升企业获得感,预计将有货币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