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勤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4-30 03:55 点击:531010

  4月27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市场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其中两宗案件较为典型,金亚科技虚增利润8049.55万元、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合计超过6亿元,证监会决定给予金亚科技以及相关当事人处罚;投资者与新三板做市商操作员合谋操纵新三板企业“众益传媒”股价,被证监会处罚。  具体来看,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约8049.55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同时,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约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金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旭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张法德、丁勇和等16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王柏勤

  4月27日,证监会公布了第一批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第一批有21个地区已完成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相关地区市场包括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21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  在上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印发前,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运营机构的,不再设立;尚未设立运营机构的,可设立一家;已设立两家及以上运营机构的,省级政府要积极稳妥推动整合为一家,证监会要予以指导督促。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云南、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证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  一位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相关负责人4月27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预计将加强对区域市场运营机构以及市场挂牌企业的监督,提升运营机构以及挂牌企业的信息披露等层面的规范王柏勤

  日前,深交所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情形认定、重点监管账户信息共享、强化会员管理职责、严格管理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账户等四方面强化管理。这是深交所在新形势下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推进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强化交易一线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  本次发布的《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了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制度:一是明确重点监控账户的认定情形。二是重点监控账户向全体会员发布。三是加强会员对重点监控账户的管理职责。四是对会员接受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账户提出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通知》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是深交所适应市场形势与监管理念变化、打击异常交易行为的一记“重拳”。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科技监管能力,增强一线监管威慑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无独有偶,昨日上交所亦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表示上交所今后将定期或不王柏勤

  新一批的IPO批文4月27日下发,两家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证监会要求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这是证监会今年下发的第13批IPO批文。由此,今年以来已经有39家企业领到了IPO批文,筹资总额共计403亿元。  昨日领到批文的企业中,上交所主板1家,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1家,为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南京证券成为继华林证券之后,今年第二家上市的券商。而在IPO申请过会的券商中,还有中信建投证券和长城证券,时间分别是4月3日与4月10日。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今年大概率上市券商家数会突破以前,这与IPO发行审核节奏有关。在IPO从严的监管背景下,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正在撤回材料,IPO“堰塞湖”得到缓解,预计券商今年上会节奏将比以往更快。  值得关注的是,总体来看,这几年券商IPO申请的过会率较高。对此,一位券商非银行业分析师表示,券商行业未来是净资本的竞争,不上市对竞争力会有较大影响,而申请IPO的券商基本都符合上市条件,所以它们过会率较高也就不难理解了。  此外,昨日还有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仙乐健康科王柏勤

  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型股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一般性财务投资,不作过多限制;对于主要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进行严格规范。另外,《指导意见》强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非金融企业忽视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助长了脱实向虚和杠杆率高企;一些非金融企业以非自有资金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金融机构没有获得真正能够抵御风险的资本;还有少数非金融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使得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风险交叉传递。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所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快速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日益增多。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也加快推进,有部分实体企业经营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从而不同程度的参与金融控股公司。从非金融企业王柏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