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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6 20:34 点击:508770

  新一批的IPO批文3月30日下发:3家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16亿元。证监会要求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这是证监会今年下发的第10批IPO批文。由此,今年以来,已经有30家企业领到了IPO批文,筹资总额为327亿元。  昨日拿到批文的企业中,上交所1家,为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2家,分别是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因此,本次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将直接定价发行。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本周共有22家企业进行了预披露或预披露更新。其中,包括1家证券公司和1家银行,分别是红塔证券和西安银行。根据招股说明书,红塔证券拟在上交所上市,发行数量不超过363340.54万股;西安银行同样拟在上交所上市,发行数量不超过133333.33万股,实际发行总规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本需求情况、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mba考试时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3月30日介绍,为落实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常德鹏介绍,《规定》全面系统整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以下基本制度安排。  一是进一步分类管理,引导引进优质股东。根据股东对证券公司影响力的差异,将证券公司股东分为四类: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规定》从净资产、持续盈利能力、营业收入等方面,明确不同类型股东差异化的监管要求,确保股东资质优良,尤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为行业龙头。鉴于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地位重要,《规定》强化了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专业性及对证券公司持续支持能力的要求。针对近年来监管实践中遇到的特殊主体入股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规定》强化了特殊类型主体入股证券公司的准入要求。 mba考试时间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50条,包括总则,诚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监督与管理,附则等内容。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现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三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四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五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六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查询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七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常德鹏同时介绍,《办法》是在现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  《暂行办法mba考试时间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证券期货监管立法工作,持续推动证券期货监管法治化建设,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证监会于近日印发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2018年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2018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32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5件。具体包括: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改革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制定《股权众筹试点管理办法》,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规范私募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制定《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修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构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切实兑现对外承诺,制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mba考试时间

  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总体监管思路,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证监会于近日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共8章103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聚焦投行类业务经营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通过明确业务承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业务制度体系、规范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要求,着力解决业务活动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导致投行类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源性问题。  二是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标准的统一,在充分考虑不同公司和各类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出包括内部控制流程,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问核、工作日志、底稿管理等适用于全行业的统一内部控制要求。  三是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  四是强调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细化各道防线具体履职形式,加强对投行类业务立项mba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