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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9 18:38 点击:494657

摘要 昨日上午,证监会组织召开稽查执法专场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三起近期查处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厦门北八道集团因涉嫌多账户、运用杠杆资金巨额操纵多只次新股股票,将被证监会开出史上最大罚单——罚没款总计约55亿元。在监管重拳之下,部分混迹于A股的游资若不改变野蛮操盘模式,将“一朝罚没所有”。   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该案目前已经过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证监会将对北八道集团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5亿元。这将成为证监会行政处罚历史上开出的最高额的罚单。   据披露,北八道集团利用300多个股票账户,100多台电脑,10多位操盘手同时交易,大量使用配资,在调查过程中,北八道集团高管及相关人员拒不配合调查,财会人员为销毁证据抓伤证监会稽查人员。   《金证券》记者发现,2017年1月24日张家港行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发行价为4.37元。短短两个多月后,张家港行的股价达到最高点30.51元,股价狂涨6倍。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近日证监会对某公司操黑丝袜

摘要 证监会14日通报称,拟对厦门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市场案做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这将是证监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证监会14日通报称,拟对厦门北八道集团涉嫌操纵市场案做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6.7亿元。这将是证监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经查明,2017年2月到5月期间,厦门北八道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组建控制了一个分工明确的操盘团队,通过多个配资中介,筹集资金数十亿元,进行次新股炒作。  据介绍,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了三百多个股票账户,包括员工及员工相关账户和配资中介提供的账户两种类型,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异常交易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  北八道涉嫌操纵的次新股包括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操纵期间累计获利9.45亿元。该案目前已经过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证监会调查人员介绍,由于次新股普遍具有发行市盈率低、概念新、流通盘小的特点,很容易成为市场炒新、炒小、短线操作的一个集中领域,积聚市场风险和泡沫。  针对涉嫌操黑丝袜

摘要 创新引领发展。要跑出“中国加速度”,就需要一片支持创新的热土,更离不开资本的聚合力。这对畅通创投资金的退出渠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精准发力激发创新型企业投资资本的活力,同时又致力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严监管防止大股东等主体“钻政策空子”?无疑,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创新引领发展。要跑出“中国加速度”,就需要一片支持创新的热土,更离不开资本的聚合力。这对畅通创投资金的退出渠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精准发力激发创新型企业投资资本的活力,同时又致力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从严监管防止大股东等主体“钻政策空子”?无疑,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交所也同步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合称“创投基金减持新规”)。  对此,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投基金减持新规对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投资期与解禁期反向挂钩,有助于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操黑丝袜

摘要 《证券日报》记者3月14日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了解到,截至2017年12月,投服中心通过接受证监会系统转办、法院委托、纠纷当事人申请等方式,登记纠纷案件共5616件,争议金额18亿元。其中,正式受理3325件,调解成功2262件,成功率达73%,成功的案件,投资者和解获赔金额达3.86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3月14日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了解到,截至2017年12月,投服中心通过接受证监会系统转办、法院委托、纠纷当事人申请等方式,登记纠纷案件共5616件,争议金额18亿元。其中,正式受理3325件,调解成功2262件,成功率达73%,成功的案件,投资者和解获赔金额达3.86亿元。  纠纷调解是投服中心的其中一项业务。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公益性金融机构,投服中心开展纠纷调解工作不但是义不容辞的履责要求,更是在证券期货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然要求。  上述负责人介绍,投服中心的调解机制已覆盖全国34个辖区和基金业协会、新三板范围。为体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和纠纷化解便捷、高效、权威的要求,投服中心先后创设了证券期货纠纷操黑丝袜

摘要 投资者如何才能知道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是否有减持行为?对于这一问题,上交所介绍,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建立起了关于减持的完善的预披露制度,将大股东、董监高纳入减持预披露的适用范围,通过“事前披露”“事中披露”和“事后披露”这“三板斧”对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优化完善。   投资者如何才能知道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是否有减持行为?对于这一问题,上交所介绍,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建立起了关于减持的完善的预披露制度,将大股东、董监高纳入减持预披露的适用范围,通过“事前披露”“事中披露”和“事后披露”这“三板斧”对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优化完善。比如在“事前披露”中,规定大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有了“预披露”制度,减持行为可以在“阳光下进行”,投资操黑丝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