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铀矿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3 13:54 点击:445768

摘要 1月1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参加了冀东水泥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就本次重组上市的不确定性、重组交易的合规性、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重组未规定业绩补偿等方面提出问题。   1月1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参加了冀东水泥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就本次重组上市的不确定性、重组交易的合规性、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重组未规定业绩补偿等方面提出问题。  公司公告中止与金隅集团等交易对方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比2016年6月上市公司公布的重组方案,当时金隅集团计划将其持有的31家公司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金隅集团分批将下属水泥公司股权注入合资公司,未一次性解决冀东水泥与金隅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的实际考量是什么;对于部分与标的资产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未纳入本次交易范围是否合理。  关于本次重组上市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简称《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投服中心指出,根据预案及上市公司对深交所的回复函,标的公司与金隅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存在往来款,标的中国铀矿

摘要 去年底,英国与欧盟达成相关协议,完成“脱欧”第一阶段谈判后,金融市场反应积极,英镑反弹并保持稳定,股市也以全年上涨收官,商界对于英国“脱欧”前景的信心也似乎更为乐观。但新年以来,欧洲方面不断释放信号,表示将推动对现有的一些行业规则做出改变,这意味着即使英国具有很多开展商业的优质资源和条件,也将难以避免受到顶层设计改变带来的冲击。   去年底,英国与欧盟达成相关协议,完成“脱欧”第一阶段谈判后,金融市场反应积极,英镑反弹并保持稳定,股市也以全年上涨收官,商界对于英国“脱欧”前景的信心也似乎更为乐观。但新年以来,欧洲方面不断释放信号,表示将推动对现有的一些行业规则做出改变,这意味着即使英国具有很多开展商业的优质资源和条件,也将难以避免受到顶层设计改变带来的冲击。  英国媒体获悉,欧盟去年11月至12月间分别致函英国15个行业的大型企业,警告他们在英国脱欧后不会自动继续享有欧盟单一市场待遇,他们需要在欧盟地区成立新的机构,才有可能获得欧盟的经营执照。欧盟方面警告私营企业将面临“脱欧”后的监管寒流,希望推动私营中国铀矿

摘要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今年将迎来诸多新面孔。除杰罗姆·鲍威尔将接替耶伦担任美联储主席之外,美联储理事也将有大规模的更替。在新的一年,人事结构大换血的美联储将面临哪些挑战?在鲍威尔领导下的美联储将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今年将迎来诸多新面孔。除杰罗姆·鲍威尔将接替耶伦担任美联储主席之外,美联储理事也将有大规模的更替。在新的一年,人事结构大换血的美联储将面临哪些挑战?在鲍威尔领导下的美联储将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如何评估通胀走势将是美联储今年面临的首要挑战,这也是决定美联储加息节奏的重要影响因素。  美联储近期公布的去年12月的货币政策例会纪要显示,美联储官员对通胀走势的判断仍存在分歧。美联储官员表示,如果金融市场持续宽松,在减税的财政政策刺激下,通胀压力可能过度回升,这将导致美联储加快加息节奏。他们也指出,如果通胀率无法按预期回升至美联储2%的目标,美联储可能需要进一步放缓加息节奏。  基于不同的通胀形势预测,美联储官员对今年的加息节奏预测也存在分歧。一些官员认为,今年中国铀矿

摘要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共同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新规则,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全面升级。新规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了券商在业务流程中的主体责任,旨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去杠杆防控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共同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新规则,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全面升级。新规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强化了券商在业务流程中的主体责任,旨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去杠杆防控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同时沪深交易所以及中国结算也发布了相关规定。新规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中国铀矿

摘要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募股(IPO)过程中遇到的“三类股东”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昨日给出明确的政策解释,他指出,IPO企业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三类股东”需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募股(IPO)过程中遇到的“三类股东”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昨日给出明确的政策解释,他指出,IPO企业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三类股东”需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鉴于“三类股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在IPO发行审核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此前,部分在审企业对“三类股东”采取了主动清理的中国铀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