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答问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7 04:10 点击:442013

摘要 近期,己二酸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据数据显示,继上周大涨12.9%后,周一己二酸主产区市场价格再次大幅上调:华东、华北等地区己二酸最新报价区间在13000元/吨-13500元/吨,单日上调幅度高达8%;华南地区己二酸最新报价区间在12500元/吨-13000元/吨,单日上涨幅度4%。综合来看,各产区己二酸产品最新市价均已逼近2012年年初价格,创下近6年以来的新高。   近期,己二酸产品市场价格持续走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据数据显示,继上周大涨12.9%后,周一己二酸主产区市场价格再次大幅上调:华东、华北等地区己二酸最新报价区间在13000元/吨-13500元/吨,单日上调幅度高达8%;华南地区己二酸最新报价区间在12500元/吨-13000元/吨,单日上涨幅度4%。综合来看,各产区己二酸产品最新市价均已逼近2012年年初价格,创下近6年以来的新高。  对此,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近期己二酸价格上涨主要受到三大因素共振:一是由于国际油价上涨后成本增加,行业整体开工率较低;二是己二酸工厂近期排货订单较多,厂家暂未放量,贸易商现货偏紧;三是下游PU浆料、鞋底原液行书目答问

摘要 日前,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此,分析人士表示,通知不仅体现出我国能源结构优化以及美丽中国建设的决心,也为地热能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而随着未来细分政策的持续落地,地热能板块将受到持续催化,未来走势值得密切关注。   日前,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此,分析人士表示,通知不仅体现出我国能源结构优化以及美丽中国建设的决心,也为地热能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而随着未来细分政策的持续落地,地热能板块将受到持续催化,未来走势值得密切关注。  受益于政策面的推动,昨日板块也实现了出色表现,《证券日报》市场研究中心根据数据统计发现,在两市14只地热能概念股中,昨日,汉钟精机实现涨停,迪贝电气大涨7.19%,此外,盾安环境(4.41%)、恒泰艾普(4.02%)等个股涨幅也均超过4%。  事实上,随着美丽中国的建设,近年来我国能源结构已逐步优化,其中,地热能作为一种洁净可书目答问

摘要 经过近日的连续上涨,昨日,股指表现趋于平淡,热点比较分散,指数涨幅有限,绩优白马股扎堆的白酒、医药等板块再现“强者恒强”走势。   经过近日的连续上涨,昨日,股指表现趋于平淡,热点比较分散,指数涨幅有限,绩优白马股扎堆的白酒、医药等板块再现“强者恒强”走势。  对此,有分析人士预计短期市场很难聚集起更为有力的支撑和量能来推动攻势深化,指数高位震荡概率较大。同时考虑到2017年年末市场已经经过一段时间调整,下方风险也已有所释放,预计接下来指数在3400点附近来回拉锯的可能性更大。  在此背景下,追随业绩具备高成长预期的个股成为投资者的共同选择,医药板块出现大面积飘红,再次成为市场“主角”。昨日,除次新股药石科技、华森制药、一品红、盘龙药业、润都股份强势涨停外,交大昂立、易明医药等个股也均以涨停价报收,智飞生物(8.79%)、浙江医药(7.66%)、天宇股份(6.78%)、奇正藏药(6.66%)、戴维医疗(6.44%)、新华制药(6.39%)、大博医疗(6.08%)、南卫股份(5.84%)、东富龙(5.47%)、康德莱(5.42%)等个股涨幅也均超5%。  资金流向方面,《证券日书目答问

摘要 开年以来的6个交易日,上证指数呈跳跃式增长趋势,上涨3.23%。多家券商一致强调“慢牛”行情即将重启,并且格外看重今年1月份的开门红行情。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目前已有16家券商进行了1月份金股推荐,共推荐金股141只。并且荐股步调相当一致,有28只个股被两家以上券商同时推荐。其中,三一重工被6家券商同时推荐,招商银行被4家券商同时推荐。 书目答问

摘要 新年伊始,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相继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复函,获准试点开展跨境业务。复函显示,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开展以下业务无异议:一是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二是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含ISDA、CSA、NAFMII及SAC等),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你公司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   新年伊始,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相继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复函,获准试点开展跨境业务。复函显示,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开展以下业务无异议:一是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二是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含ISDA、CSA、NAFMII及SAC等),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你公司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  此外,中国证监会还要求两家券商在开展跨境业务时,应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相关业务规模按《证券书目答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