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笙有喜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4 03:48 点击:298

=摘要:近年以来,银行业消费权益保护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从制度和执行两方面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关键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F83;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6-00-01自2012年11月20日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正式成立以来,涉及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一是银监会陆续出台《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划纲要》、《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等制度,明确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宗旨、原则和框架,在制度管理、行为准则等方面提出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和监管要求。二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4年3月15日正式生效,新《消法》明确将金融业纳入调整范围,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翻开了新的篇章。三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银监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履行普及公众教育服务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也应该看到,与域外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比,我国目前还存在一定差距。一、目前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银行一笙有喜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旨在解决贫困生接受高等教育经费不足问题的重大措施,是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切实表现。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推行的十多年中却屡屡受挫,商业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面临信用风险、时间风险、还款风险和管理风险,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银行应转变思路、加强高校联系、建立诚信体系、提高内控水平、改变贷款策略等,在开展国家贷款业务时更好地规避风险、获得收益。关键词:商业银行;助学贷款;风险;对策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6-00-01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资助高校贫困学生的重大措施,这项工作开展十余年已取得相当大的成效。但从整体看,与政策的初衷和预期仍有较大差距。重要原因就是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不甚理想,贷款资金的发放者——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受挫。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制度的设计与政策的实施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对商业银行助学贷款风险的研究,查找风险来源,分析风险成因,进而提出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帮助商业银行规避助学贷款风险,减少不良贷款十分必要。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征国家助学贷款是面向贫困生发放的用以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信用贷款,它一笙有喜

摘要:在当前的市场利率化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利率水平必将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因素,市场资金的供求因素等的波动,这些影响因素有着相当严重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市场利率化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利率,使其有一定的风险,甚至还会对商业银行的管理产生影响,对其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有一定的阻碍。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利率化;风险;影响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6-00-01长时间以来,市场利率化都是金融领域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在现如今经济发展逐步提升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对其本身风险的控制上所面临的挑战也逐渐的加大。怎样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对市场化的发展趋势,提升管理风险的能力已经成为重要话题,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使风险管理能够在经济形势的发展过程中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一、国内外的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1.国外的利率市场化发展在金融领域内,利率市场化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利率市场化正逐步的发展壮大,在世界范围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采取的经济措施,但是,利率市场化使金融市场不断活跃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主要的例子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伊利若斯曼银行宣布破产,在利一笙有喜

摘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着资金不足的困境,通过城镇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基础设施存量,增加基础设施资产的流动性,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本文重点分析了城镇基础设施证券化的可行性和特征,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城镇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方案与政策建议。关键词: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6-00-02资产证券化是近十几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发展最为迅速的金融工具创新与融资手段。从证券化的对象来分,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基础设施贷款证券化和基础设施产权权益证券化。基础设施开发贷款证券化是以贷款为对象的融通资金的过程。基础设施产权权益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设施产权派生的收益为标的进行的资产证券化。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基础设施产权权益证券化。一、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可行性分析1.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资产满足证券化的属性一般来说,城镇基础设施根据是否收费使用可分为经营性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基础实施。经营性基础设施面向社会公众服务,服务对象数量巨大,行业风险小,现金流收益较为稳定,其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具有很高的长期投资价值。对于基础设施产权权益证券化来说,其一笙有喜

摘要:《刑法修正案》将“入户盗窃”进行了犯罪化处理,其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盗窃他人财物之犯意,客观上实施了“入户”和“入户后盗窃”两种行为,但未有数额限制。本文对“入户盗窃”之着手和未得逞进行了分析。关键词: 入户盗窃;着手;未得逞中图分类号:DF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6-00-02一、问题的提出《刑法修正案》虽将“入户盗窃”入刑,但是并未规定为“入户盗窃罪”,而是将该行为作为盗窃罪的行为种类之一,其仍然须具备盗窃罪的基本形式,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其一、侵犯的客体或者法益是他人的财产,同时兼有影响他人生活安宁乃至人身权利的威胁,但总体上是侧重于财产权利的保护。其二、行为手段系非法入户,继而窃取他人财物,表现为秘密性和非强制性。其三、主观上除故意外,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入户盗窃”类型的盗窃罪与普通盗窃罪在行为方式有着显著地区别:其一、其目的虽是盗窃他人财物,但行为方式是一个对行为结果即无犯罪数额要求的时空关系自然发展的一个过程,即从空间上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一个从户外进入户内的行为;从时间上看,行为人必须在空间转换后实施一个盗窃行为。一笙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