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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5 02:58 点击:247430

摘要 5月19日,就去年新沃基金相关产品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称,截至目前,相关回购已全部解除,产品质押杠杆已全部消化,风险因素得到有效化解。经过现场检查,证监会依法拟对新沃基金及有关责任高管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包括暂停受理新沃基金的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6个月。重申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   5月19日,就去年新沃基金相关产品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称,截至目前,相关回购已全部解除,产品质押杠杆已全部消化,风险因素得到有效化解。经过现场检查,证监会依法拟对新沃基金及有关责任高管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包括暂停受理新沃基金的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6个月。重申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  据张晓军介绍,2016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的乾元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受持有的信用债券违约及高杠杆操作相互叠加影响,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况。证监会立即督促基金公司及相关各方及时处理相关风险事件网格化

摘要 5月19日,证监会下发了新一批IPO批文,10家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63亿元。证监会要求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5月19日,证监会下发了新一批IPO批文,10家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63亿元。证监会要求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分别与沪深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这是证监会今年下发的第18批IPO批文。由此,今年以来,已经有188家企业拿到了IPO批文,共计筹资总额976亿元。  昨日拿到批文的企业中,上交所主板5家,分别是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中小板2家,分别是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创业板3家,分别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规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因此本次将有北京必创科技股份网格化

摘要 证监会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延续高压态势。5月19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期货公司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延续高压态势。5月19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2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期货公司违法违规案。  其中在一起操纵市场案中,朱康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买卖股票”两种手法,先后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分别获利约1.8亿元、8802万元。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约2.68亿元,并处以约2.68亿元罚款,合计罚没约5.36亿元。  在2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朱康军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买卖股票”两种手法,于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期间操纵“铁岭新城”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获利约1.8亿元;于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操纵网格化

摘要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在5月12日至5月18日的5个交易日中,深交所共对6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5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1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在5月12日至5月18日的5个交易日中,深交所共对6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5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1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  据了解,5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中,一是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收到淡储贴息款,超过2015年净利润10%,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对全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46937.39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23.95%,公司未按规定在2017年2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三是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8744.00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32%,公司未按规定在2017年2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审议程序;五网格化

刚刚突发大消息!租房市场有剧变!租金不能随意加了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5月19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最新政策,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行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征求意见稿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租赁市场中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明确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相关规范,从参与的各个主体全方位作出规定。 以往,不少租过房子的人都遇到过房东随意涨价或逐客等问题。 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规范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按月支付租金,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同时,明确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年限达到三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明确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在租赁市场管理中,要求政府制定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标准网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