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下拉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9 20:10 点击:232519

摘要 近日,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公告考核方法进行了优化。   近日,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公告考核方法进行了优化。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完善了以上市公司为核心,覆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信息披露主要工作人员的全方位考核机制。一是优化了公告考核方法。对考核项目进行了归并整合并增加评分弹性,以更合理地反映考核的结果,并对公司公告时发生重要参数录入错误、操作风险等极端事件加大了监管力度,同时对重要和复杂的临时公告突出评分权重,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合理。二是修订了《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和负面清单指标。结合资本市场新情况和监管实践,针对不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差异考虑可能对考核结果的影响,纳入公司信息披露补充更正比例、对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配合程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以及公司或其相关人员对交易所监管工作的配合程度等指标,同时将证监局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等纳入考核因素。  深交所有高位下拉

摘要 近期,伴随A股震荡走弱,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大手笔增持。据不完全统计,4月以来,沪深两市有3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的增持计划。   近期,伴随A股震荡走弱,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大手笔增持。据不完全统计,4月以来,沪深两市有3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的增持计划。  通过观察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的情况,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现,增持背后,大股东“救赎”自身高比例质押的案例并不鲜见。据公开信息统计,4月以来公告的大股东增持计划中,在可得股权质押数据的案例中,增持股东所持股份的平均质押率达46.57%,部分大股东的质押率接近或达到100%。  此外,在近期的大股东增持案例中,杠杆工具被频繁使用,交易所也通过问询等方式关注利用杠杆增持的问题。市场人士认为,大股东高比例质押股权,说明部分股东存在不小的资金压力,增持计划能否顺利实施存在疑问。在增持自救的过程中,杠杆工具的使用为所持股份埋下了风险因素。  公司公告显示,大股东的增持理由以“基于目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高位下拉

摘要 5月5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交流会在福建召开。会议认真学习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马凯副总理近日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所作的专门批示,通报“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重申“回头看”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政府分类处置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5月5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交流会在福建召开。会议认真学习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贯彻马凯副总理近日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所作的专门批示,通报“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工作经验,重申“回头看”政策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政府分类处置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会议认为,2017年1月9日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作出部署以来,各地政府相继行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工作初见成效。但是应该看到,目前高位下拉

摘要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交流会5日在福建召开。按照统一要求,不合规的交易场所须“该关闭的关闭,该规范的规范,该整合的整合,该转型的转型”,对“微盘”交易平台、严重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交易场所,以及未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则须下决心取缔关闭。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交流会5日在福建召开。按照统一要求,不合规的交易场所须“该关闭的关闭,该规范的规范,该整合的整合,该转型的转型”,对“微盘”交易平台、严重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违法违规且拒不整改的交易场所,以及未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则须下决心取缔关闭。  会议还提出,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避免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要标本兼治,建立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此次交流会由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主持。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人,各省级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通报“回头看”工作进展,交流各地工作经验,重申“回头高位下拉

摘要 证监会昨日正式公开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下称“区域性市场”)的运营机构、证券发行及转让、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及自律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证监会昨日正式公开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并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下称“区域性市场”)的运营机构、证券发行及转让、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及自律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办法》具体内容进行了介绍。《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制度安排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细化了省级人民政府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对区域性市场运营机构(下称“运营机构”)的职责和条件以及名单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办法》,区域性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除区域性市场外,地方其高位下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