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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15 13:29 点击:205132

摘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前期,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实施“刨根问底”问询,开展对“高送转”内幕交易核查联动,集中查办了一批借“高送转”之名从事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违规案件。邓舸同时强调,基金管理人设立管理公募基金,应当牢守合规风控底线,谨慎勤勉、诚实守信,公平对待投资者,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前期,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发布“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实施“刨根问底”问询,开展对“高送转”内幕交易核查联动,集中查办了一批借“高送转”之名从事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违规案件。邓舸同时强调,基金管理人设立管理公募基金,应当牢守合规风控底线,谨慎勤勉、诚实守信,公平对待投资者,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  邓舸介绍,“送转股”属于公司自治范畴,但是部分“内部人”将“高送转”作为掩护其减持的工具,还伴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以来,市场对“高送转”反应更为理性,但仍有个别公司利用“高送转”制造炒作题材。  邓舸指出,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产品需求文档

摘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根据证监会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总体部署,证监会稽查部门在分析相关违法线索及案件办理情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了包括山东墨龙、*ST昆机等9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为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进行了专门部署。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根据证监会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总体部署,证监会稽查部门在分析相关违法线索及案件办理情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了包括山东墨龙、*ST昆机等9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为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进行了专门部署。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邓舸介绍,列入第一批专项行动的9起案件主要针对股票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等环节存在的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利益关联方股份减持、股权转让等敏感时点涉嫌虚构或者隐瞒有关重要信息。二是上市公司定期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涉嫌通过虚增营业收入等方式虚增公司利润,有的公司长期掩盖财务问题,市场反映强烈。三是在股票发行过程中,涉嫌通过产品需求文档

摘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介绍,证监会法制专项培训班日前在京开班。邓舸表示,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证监会系统监管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专门制定了证券期货监管干部法制教育计划。证监会法制专项培训是该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监会全面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提高系统监管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介绍,证监会法制专项培训班日前在京开班。邓舸表示,证监会党委高度重视证监会系统监管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专门制定了证券期货监管干部法制教育计划。证监会法制专项培训是该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证监会全面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提高系统监管干部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的基础性工作。  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开班仪式上指出,证监会开展法制专项培训,是具体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资本市场规范运行的必然要求,是应对监管实践挑战的现实选择。在深入推进产品需求文档

摘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证监会于2016年统一组织对2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累计抽查39个审计项目、33个评估项目;对2家审计机构、1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回访检查,累计抽查16个审计项目、4个评估项目。检查发现,审计、评估机构在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项目执业质量方面总体上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4日表示,证监会于2016年统一组织对2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累计抽查39个审计项目、33个评估项目;对2家审计机构、1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回访检查,累计抽查16个审计项目、4个评估项目。检查发现,审计、评估机构在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和项目执业质量方面总体上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邓舸表示,部分审计机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不到位,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执行、监控等质量控制环节仍不完善,独立性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在具体项目执业质量方面,函证、监盘、截止性测试等基础审计程序执行仍不到位,与收入、存货、递延所得税、政府补助等相关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依然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在合产品需求文档

摘要 在监管部门多举措引导下,深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持续改善,现金分红总额、占净利润比例、现金分红均值和家数逐年上升。统计数据显示,2013-2015年,深市公司三年累计实现现金分红达3910.82亿元,分红家数占上市公司总数均在70%以上。   在监管部门多举措引导下,深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持续改善,现金分红总额、占净利润比例、现金分红均值和家数逐年上升。统计数据显示,2013-2015年,深市公司三年累计实现现金分红达3910.82亿元,分红家数占上市公司总数均在70%以上。  逐年来看,2013-2015年,现金分红总额分别为927.38亿元、1110.78亿元和1532.16亿元,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平均分别为30.51%、32.31%和36.39%,现金分红均值分别为0.78亿元、0.93亿元和1.25亿元。  一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上市公司涌现。其中,共计915家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分红,占深市上市公司50%以上,236家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大于30%,60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大于50%。深赤湾、泸州老窖连续10年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万科自上市以来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268.93亿元产品需求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