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8 13:35 点击:19507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迫使理论工作者认真探讨和研究当代经济发展中商品或劳务价格形成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新的重要主体。在商品价格形成主体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政府政策是商品价格形成主体的强信息问题;生产成本是商品价格形成主体的硬指标问题;消费需求是价格形成主体的源动力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剖析和全新的认识与研究。关键词:价格主体;理论分析;政府政策;生产成本;消费需求中图分类号:F7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09-0027-02在现实生活中,风起云涌的市场价格战会常常令人们应接不暇,防不胜防;何以面对?是主动迎战,还是被动接受?其最关键的问题是要认清形势,审时度势,认清现代商品或劳务价格形成的有关来龙去脉及主体重点。一、商品价格形成主体的理论根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活动就是经济利益各自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当然,这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的宏观控制。所以,市场主体是由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和控制者组成的,而市场主体就是价格形成的主体。其中包括两个方面:1.价格形成的直接主体。作为直接主体之一——商品生产经营者即商品的出售者或所有者,他们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形势、市场的需求状况、本企业的生产能力、企业的可持契约

摘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成功解决,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更新和人口素质的提高,都离不开农民的现代化。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主体的农民,其现代化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其中,思维方式与价值观念的现代化是关键性和决定性因素。引导农民增强创新意识与革新愿望,转变因循守旧的传统思维方式,适应新时代,接受新观念,从思想观念上适应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关键词:农民;现代化;思维方式;价值观;途径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09-0031-02农民现代化的过程,实质上也是提高农民素质的过程。传统社会中农民的自主性较弱,尤其是主体意识淡薄,基本上受既定现状所支配,顺从环境缓慢变迁的节奏。现代化的农民则需要把主体意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不仅仅是被动地寻求生存,更要追求自我全面发展。一、转变对待传统和变革的态度中国传统农民历来恪守古训,以古人是非为是非,求稳怕变。这种心态严重阻滞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民那种因袭传统、害怕变革的观念有了很大的改变,他们正在逐步跳出“重农抑商”、“重本抑末”、“重义贱利”等传统思想的樊篱,接受崭新契约

摘 要: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只有国家征收征用和集体组织内部流转两种合法形式。但实际上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普遍,特别是在城市郊区。分析了农村宅基地流转的驱动力,认为驱动力包括三个不同主体的驱动力,即国家征收征用驱动力、农村集体组织转用流转驱动力、农户自发流转驱动力,主体不同驱动力不同。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驱动力中图分类号:F325.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09-0039-02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流转只有国家征收征用和集体组织内部流转两种合法形式,但实际上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普遍,特别是在城市郊区。农村宅基地的普遍流转必然有其驱动力,概括来说宅基地流转的驱动力主要包括城镇发展驱动、经济发展驱动、经济利益驱动、文化传统驱动、国家制度政策驱动等。根据宅基地流转主体的不同,可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分为国家征收征用流转、农村集体组织转用流转、农村居民自发流转。由于流转主体的不同,其相应的流转动力也应是不同的。一、国家征收征用流转驱动力国家征收征用流转是国家因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从农村集体手中或农村居民手中征收征用宅基地。征收是不仅使用权发生改变,所有权也发生了改变;征用只是使用契约

一些管理专家,总想把某个企业成功的经验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模式。迷信模式者,十个有十个要失败,因为——某个企业成功了,一些管理专家把其经验总结出来,上升到理论高度,称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某模式推广。但照搬此模式的,成功者少。缺乏创新而只会模仿自己或别人过去成功的经验,是人类自古以来的弱点。《伊索寓言》中的“驮盐的驴”正是讽刺这个弱点的。有头驴驮盐过河,一不小心滑跌在水里。盐溶化了,它爬起来后觉得背上的负担轻了。又一回,它驮着海绵过河,心想跌倒后再爬起来,背上的负担肯定也会减轻,于是就故意滑了一跤。结果可想而知,海绵进水后一膨胀,驴子再也爬不起来了,便淹死在河里,一命呜呼了。在寓言中,驴子总是愚笨的角色,把一次偶然事件当作普遍规律,以为放之四海而皆准,反送了“卿卿性命”。那些把一个企业偶尔成功的做法变为模式,到处套用者,不也正是伊索所嘲讽的吗?类似“驮盐的驴”的寓言在现实生活中亦无处不在。某家电企业生产了一种成功的家电,这种产品成为名牌,尽人皆知。这家企业又生产了同样名牌的其他家电。由于原来的产品在消费者中的信誉与知名度,其他家电产品也借已成功的品牌而畅销。于是,就有市场营销专家把这种做法概括为“品牌延伸”模式,并作为一契约

一、引人深思的真实案例:华正公司与员工李毅于1998年6月23日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1年。合同中约定,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99年4月8日,华正公司与李毅签订《出国培训协议》,由公司出资,选派李毅去美国培训,培训期限为1999年4月15日至1999年7月15日。协议约定了服务期限和违约赔偿方式。1999年7月15日后,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调整情况,延长李毅在美国的培训期限,直至1999年12月23日。但不久,李毅不辞而别且去向不明。为此,华正公司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李毅赔偿1999年4月15日-1999年12月23日在美国的培训费用。仲裁委经过调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出国培训协议》合法有效,华正公司提出李毅应按双方约定的培训协议赔偿培训费用,符合《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仲裁委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