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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06 23:56 点击:1073725

甜蜜交往9年,却突然被曝分手!翻版郭富城和熊黛林?最近,有不少网友都纷纷猜测罗志祥和周扬青是不是分手了?原因是他们二人许久都没有在社交平台互动了!自从大家开始催婚罗志祥和周扬青之后,他俩的恋爱就变得高调了起来,经常晒一起跳舞的视频,或者是变相的给大家塞狗粮,秀恩爱什么的。罗志祥在某音玩的非常嗨,周扬青的喜欢列表里清一色都是罗志祥的作品,基本上罗志祥发表的每一个动态她都会点赞。1月16日的时候,周扬青还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了罗志祥的照片。没过几天,周扬青还把两个人在一起拍摄的舞蹈视频分享在了自己的小号上面,看视频也感觉特别甜,又勾起了大家催婚的欲望。但是到了1月23日,他俩之间的互动就停止了,情人节也都没有任何的表示。更明显的是,周扬青还取消了某音上所有对罗志祥的点赞 。再加上,周扬青频繁更新自己的小号,在上面发一些比较负面情绪的文字。尤其是那条,经历了——和这次的疫情......评论下面有人猜测周扬青横线上的词指的是分手。另外,网友们对于罗志祥和周扬青的分手传闻说的有鼻子有眼!有知情者爆料表示,双方家长都商量过彩礼了,周扬青还联合罗志祥的妈妈一起催婚,并且在积极备孕。本以为他俩真的会结婚的。毕竟从刚开始的不支持、众人反对,到现在大家都盼望着他俩结婚,小点

文/吴一兴因为一篇举报微博,明星肖战成为互联网风暴中心的活靶子。同人圈粉丝围攻光明顶,史称“227大团结”。大战之后,无人幸免。同人作品大不同严格来讲,同人作品应该是指基于他人在先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之后衍生出来的新作品。它可能完整承继了原作品的整个世界架构、人物设定、角色性格及相互关系,也可能仅仅是借鉴了其中的少量要素而大规模另行创作。从著作权法规定来看,包括同人创作在内的各种改编行为,都应该获得原作品权利人(事先或事后)的许可。虽然还存有争议,但在笔者看来,大多数同人作品(尤其是文字作品)因其具有较大的转换性及较低的商业性,而可归入合理使用行为。也就是说,基于自我学习、欣赏或简单交流而产生的同人小说,如果不进行商业发行或运营,可以归于合理使用而不必征得原作者的同意。AO3及lofter上存储及发布的大部分作品,都可归为合理使用。而还有一种所谓的“同人小说”,并非衍生于其他文字作品,而是借用真实存在的人物,嫁接其姓名、性格、标志性行为创作而成。在现实中,这类同人作品通常会认为与真实人物的姓名权、肖像权、人格权及商品化权相关,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样复杂。本文无意对此类法律分析过度深究,仅做概念的基本澄清小点

文/郑帆这次引发公众大讨论的肖战事件,从局外人的角度,我认为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判断孰是孰非。一、怎么看待同人作品,其有何法律风险?同人作品在现代网络的语境下,一般指使用被一定群体所熟知的作品中相同或近似的角色创作的新的作品。其大致可以分为原创同人作品和二次创作同人作品两类。前者只是借用了原作的角色名,内容实际上是原创;后者是在原作内容和人物设定基础上的二度创作。优秀的小说总会有恰当的留白,给读者留下无尽想象的空间。而留白就注定了有人会去填白,想象空间有多大,创作空间就有多大。因此,同人作品有广泛的读者基础。比如《三体》风靡一时,在恢宏的三体世界体系中,有些人物的经历小说并没有详细交代,给读者无尽的想象空间,所以很多三体粉自己操刀,创作了很多三体续集类型的同人作品。正如“金庸诉江南案”判决书中所说的一样:“若‘同人作品’创作仅为满足个人创作愿望或原作读者的需求,不以营利为目的,新作具备新的信息、新的审美和新的洞见,能与原作形成良性互动,亦可作为思想的传播而丰富文化市场。”因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同人作品的出现和“同人圈”的形成发展应当是值得鼓励的文化现象。但正是同人作品对原作品依附性小点

俄罗斯歌手摔下舞台脚部骨折 忍痛完成表演被赞敬业俄罗斯歌手演唱中摔下舞台据外媒报道,30岁的俄罗斯女歌手阿纳斯塔西娅(Anastasia Vishnevskaya)日前出席某活动为庆妇女节演出,随着音乐在台上高歌,只见她一边唱着,一边往舞台前端走去,下一秒突然踩空摔下台,背景音乐似乎没发现出了意外,还继续播放,没多久她又继续开口唱歌,且歌声丝毫没有异样,依旧完美演出。事实上,阿纳斯塔西娅的脚部严重骨折断裂,还有大块瘀血,她强忍着疼痛表演完整个节目,之后才直奔医院进行紧急手术,事后她也啥出手术成功后的照片,让不少网友大赞她实在太敬业,“骨折还能唱得这么好”、“这也敬业过头了吧”。小点

文/龚家勇因为“肖战227事件”,同人小说这个主题再次被大家提起,笔者抛砖引玉,简单分析《下坠》等同人小说涉及的法律问题。关于同人小说的授权问题,大多数同人作品是未经授权的,主要基于艺术创作自由的考量,大多同人创作者及读者都认为同人作品并不侵犯原作品的合法权益,无需取得授权。甚至是嘲讽性的同人作品,一般也无需授权,没有实质恶意的,一般也不会被认定是侵犯原权利人的权益。也有观点认为同人创作会侵犯初始权益,特别是关联度极高的作品,此类同人作品需要原人物、原作者的授权。如周星驰电影《功夫》里包租公、包租婆两个角色用了“杨过”“小龙女”的名字,还用了金庸创作的功夫名,如九阳神功、一阳指、降龙十八掌等。周星驰主动找金庸表示要给“版权费”,希望金庸予以授权(后周星驰给了6万元,金庸捐给了慈善机构),这也是广义上的同人作品授权。谈到同人作品纠纷,不得不提2016年发生在国内的,引发法律界、文学界等大讨论的金庸诉江南一案。该案的起因是江南发表了一篇小说《此间的少年》。小说中大量人物名称与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等作品里的人物名称相同。金庸因而起诉江南,其认为江南及相关出版公司、发行公司构小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