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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3 21:59 点击:1067175

  (抗击新冠肺炎)吉林检方从快从严办理销售假口罩案件   中新网长春3月2日电 (郭佳 王丹丹 尹伊君)吉林检方对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记者2日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仅用一天时间便将一起销售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案件起诉至法院。   据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齐某某在张某某处购进假冒口罩2000只,全部以医用口罩名义售出。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1月26日至29日期间,在长春市光复路某饰品店和美食城门口购进了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7800只,其所购进的口罩全部出售,其中2000只售于被告人齐某某。   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并组织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为后续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办案组仅用一天时间,便完成了证据审查、文书制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全部办案流程和相关工作。   该院指,口罩是防疫期间的重要商品,尤其是医用口罩,属于医用器材,张某某、齐某某二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销售口罩的上家并非医疗器械经销商且无法确定口罩来源的情况下,仍然大反担保方式

温州破获非法猎杀国家保护动物案 查获动物尸体61份  中新网温州3月2日电(见习记者 周悦磊 通讯员 曾文锐)近日,浙江温州平阳县公安局通过前期侦查,破获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动物尸体以及尸块61份,系赤麂、中华竹鼠、野猪等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捕猎报警定位系统。平阳公安供图   平阳县公安局山门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辖区野外有人置放捕兽夹。   在发现线索信息后,该地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森林公安开展进一步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通过走访村居群众,寻找近期上山的可疑人员。找到线索后,办案民警结合数据分析、循线追踪,经层层线索排查,最终锁定怀溪镇高堡村钱某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重大嫌疑。 查获的作案工具。平阳公安供图   钱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其违法犯罪事实。民警耐心寻找证据,在钱某手机内发现远程关联捕猎报警器的实时定位,并结合其他证据,最终突破了钱某的心理防线。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钱某交代自2019年开始至今,其一直使用猎捕工具在野外捕猎,并从事野生动物贩卖。民警在取证过程中于犯罪嫌疑人家中现场查获动物尸体以及尸块61份,死亡小鸟9只、捕猎遥控器2个、鸟网1扇、捕鸟铁反担保方式

  中新网天津3月2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2日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截至目前,天津市共记录陆生野生动物485种,其中鸟类416种,兽类43种,两栖动物8种,爬行动物18种。   天津市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同时拥有山、水、林、田、湖、海等多种生态系统,自然环境资源丰富;又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雨量适中,光照强,热量丰富,地貌形态多样,山、沟、谷、坡交错,山间盆地、河流阶地发育,土壤肥力良好,有利动植物繁衍生息,故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具突出生物多样性优势。   天津市的植物以菊科、禾本科、豆科和蔷薇科种类最多,其次是百合科、莎草科、伞形科、毛莨科、十字花科及石竹科等,有维管植物约1049种,其中包括国家II级保护植物核桃楸、紫椴,以及中国特有濒危保护植物黄檗。   在天津市记录485种陆生野生动物中,包括国家I级重点保护鸟类遗鸥、东方白鹳、大鸨、中华秋沙鸭等11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鸟类白琵鹭、黑脸琵鹭、疣鼻天鹅、大天鹅、小天鹅等59种,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豹,国家II级重点保护动物黄喉貂、斑羚。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点分布在盘山风景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八仙山国家级自反担保方式

  中新网北京3月2日电 (陈杭)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吴某等5人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批准逮捕。   1月23至1月3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吴某等5人在明知进购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无检测报告、厂方资质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依然以营利为目的,将从河北邯郸市某医疗器材批发市场内摊位购得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6万余个,以层层加价转卖的方式加以销售。   经检测,涉案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不能作为医用器材使用。郭某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或查获归案。(完) 【编辑:郭泽华】 反担保方式

太原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获刑2年  太原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诈骗不足3万元获刑2年   中新网太原3月2日电 (刘小红)记者2日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3月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常某某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这是太原市法院判决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常某某在无物资来源的情況下,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物资信息,收取被害人钱款后将被害人拉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后将所骗赃款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常某某先后骗取张某等四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4700元。 图为庭审现场。太原中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虚构售卖防疫物资进行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综合被告人常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该案适用刑反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