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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4-29 18:41 点击:1062462

(本指引由市文化旅游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为做好我市等级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防疫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员工上岗、游客入园、通风消毒等方面提出工作指引,为景区疫情防控工作和游客安全游览提供基础保障。一、组织机构1.履行主体责任。开放景区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景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景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责任,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游客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2.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开展演练。统筹医疗、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社区等力量,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设立与景区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及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序开放期间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在报告当地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果断处置。要建立工作台账和考核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3.配备防护物资。超前谋划,合理储备防疫物资;落实新冠病毒防控的资金和防控用品保险现金价值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供应保障防控指引(本指引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本指引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供应企业做好燃气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 一、落实市政府“四方责任”要求 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精神要求,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护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燃气供应保障和服务责任。二、燃气供应企业内部防控(一)各燃气供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的制定、发布和监督执行;要熟知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新冠肺炎科普知识及相关防控指引;关注属地政府采取的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以及发布的防控工作要求、措施等。(二)各燃气供应企业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时,要全流程梳理工作环节,对窗口服务、商务洽谈、特殊作业等重点岗位和环节,要制定专门的应对措施。(三)要根据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防控要求,建保险现金价值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为做好摄影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服务需求,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引,适用于本市摄影行业企业及其门店。一、平稳有序开展经营1.各区商务局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对辖区摄影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序组织摄影企业复工经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摄影行业协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诉求,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各会员企业按照本指引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活动。3.各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准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测温枪等防疫防护用品。4.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全面了解员工动态,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与潜在风险人员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及时向属地及主管部门报备。二、员工管理5.员工通勤途中应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6.所有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保险现金价值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为做好洗染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引,适用于本市洗染行业企业及其门店。一、平稳有序恢复正常经营活动1.各区商务局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对辖区洗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有序组织洗染企业复工经营,及时协调解决洗染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洗染企业要结合生活衣物洗涤、公共纺织品洗涤及网络洗涤服务平台等不同类型特点和市场需求,有序组织复工和生产经营。复工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提前为员工准备体温检测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3.洗染企业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做好对员工的培训。二、加强人员管理服务4.洗染企业应做好工作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建立相关情况报备制度。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就诊,被判定为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医学观察。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及时就诊遵医嘱治疗。5.洗染企业应开展疫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包括防护用品使用、经营环境消毒、通风、预防飞沫传播保险现金价值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有序复工复产工作部署,为做好沐浴行业疫情防控,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服务需求,制定本经营服务指引,适用于本市沐浴行业企业及其门店。一、平稳有序开展经营1.各区商务局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做好对辖区沐浴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沐浴企业要根据市及区级商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有关防控指引,做好门店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并对上岗员工进行培训。要按照属地要求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对外营业。3.各经营单位应以门店为单位,准备口罩、医用消毒水、洗手液、测温枪等防疫防护用品。4.各经营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加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全面了解员工动态,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与潜在风险人员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及时隔离。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及时向属地及主管部门报备。二、员工管理5.员工通勤途中应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保险现金价值